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12月6日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前三季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的剩余股份为基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确定。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回购股份余额为27,388,426股。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2,058,036,276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27,388,426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为2,030,647,85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306,478.50元。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030,647,850股×0.01元/股÷2,058,036,276股≈0.01元/股。
根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1)÷(1+0)=(前收盘价格-0.01)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由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滨州和宜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忠正和于江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元;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0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因此,对于香港市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本公司按10%的适用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1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有任何疑问的,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400-869-6888转601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00元/股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99元/股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1月2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5.00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则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的剩余股份为基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确定。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5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3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1月24日。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为2025年1月2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计算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99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030,647,850股×0.01元/股÷2,058,036,276股≈0.01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00-0.01)÷(1+0)=4.99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4.99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3,006.0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6%;按回购金额下限7,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99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503.0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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