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0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5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万元、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39,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5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42,500万元,包括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7,500万元、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5,000万元,公司将在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9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3号)核准,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公开发行80,2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802.2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22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1,998.04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1.96万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柳药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变更“玉林物流运营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和投资金额。除预留尚未支付的工程设备尾款2,276.50万元外,公司将未投入的募集资金6,925.72万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收益401.29万元(具体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共计7,327.01万元全部投入“玉林中药产业园项目二期之中成药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月8日,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玉林中药产业园项目二期之中成药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英阳、李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及时(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1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柳药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00元人民币/张
● 回售期: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2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1月27日
● 回售期间“柳药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柳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00元/张卖出持有的“柳药转债”。截至目前,“柳药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公开发行80,2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柳药转债,债券代码:11356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业务规划,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柳药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和投资金额。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柳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柳药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柳药转债”第五年的票面利率为1.80%,计息天数为366天(自2024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5日,2024年2月为闰年2月),利息为100×1.80%×366/365=1.80元/张。因本次回售的应计利息与“柳药转债”第五年的付息金额相同,且公司已于2025年1月16日完成“柳药转债”2025年付息工作,故本次回售价格为100.00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柳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柳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563”,转债简称为“柳药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2日。
(四)回售价格:100.00元人民币/张。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柳药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5年1月27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柳药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柳药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柳药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00元/张卖出持有的“柳药转债”。截至目前,“柳药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
(二)联系电话/传真:0772-2566078
(三)电子邮箱:lygf@lzyy.cn
特此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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