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025.8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5.06万元,已于2017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3-00030号《验资报告》。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2017年8月18日公司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以下分别简称“恒丰银行”、“烟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度,公司为了方便统一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账户内余额转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15000089267973),资金用途仍为“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公司拟将存放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并授权管理层及董事会授权人员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二、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相应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公司在后续使用募集资金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软件、工程等采购合同,由经办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募集资金使用流程进行审批,并同时明确支付方式。
(二)在具体支付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支付的,由财务部门按不同的支付方式,分别建立专门的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三)财务部门按不同的自有资金支付方式,每月编制《支付情况明细表》,并连同相关台账、合同和支付凭证(扫描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支付情况明细表》中支付与总额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人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此议案是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变更、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项。相关变更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与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025.8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5.06万元,已于2017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3-00030号《验资报告》。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2017年8月18日公司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以下分别简称“恒丰银行”、“烟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度,公司为了方便统一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账户内余额转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15000089267973),资金用途仍为“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变更前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其相关审议程序
2018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长建设周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延长建设周期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9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的议案》,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变更的议案》,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变更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公司日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意见,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 募集资金目前的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07,742,441.75元,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及原因
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公司拟将存放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并授权管理层及董事会授权人员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四、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025.8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5.06万元,已于2017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3-00030号《验资报告》。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2017年8月18日公司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以下分别简称“恒丰银行”、“烟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度,公司为了方便统一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账户内余额转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15000089267973),资金用途仍为“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公司拟将存放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并授权管理层及董事会授权人员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二、 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相应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相应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使用募集资金期间,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以支付相应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三)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工程等款项;
(五)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利息将转到募集资金专户中;
(六)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机构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机构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用于支付相应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一致同意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一致同意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相应款项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相应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相应款项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5年1月9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5年1月20(星期一)15:0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4)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兆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监事:王兆华、滕聪、赵绅懿、吴轶涛、张海滨
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辛晨萌
列席会议证券事务代表:高晓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一致同意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3、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使用流程,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一致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5年1月9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4)公司董事长柳秋杰先生召集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柳秋杰、刘志鸿、王铁成、辛晨萌
通讯出席会议董事:王锋德、柴恩旺、杨公随
现场列席会议监事:王兆华、滕聪、赵绅懿、吴轶涛、张海滨
现场列席会议非董事高管:张立杰、李春瑜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一致同意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变更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拟将存放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并授权管理层及董事会授权人员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一致同意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一致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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