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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张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根据独立董事补选结果,相应调整公司部分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高秉强先生的辞职报告。高秉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秉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高秉强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高秉强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高秉强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高秉强先生在担任前述职务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鉴于独立董事高秉强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空缺,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拟进行的调整,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张卫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之日起,选举张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推荐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上述调整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张卫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正式生效。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张卫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之日起,选举张卫先生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并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张卫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正式生效;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张卫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之日起,选举张卫先生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并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张卫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正式生效。

  调整前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张卫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高秉强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卫,1968年出生,教授职称,西安交通大学博士。1995年6月至2019年6月,历任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系副教授、教授、微电子学系系主任;2019年7月至今,任复旦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卫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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