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9: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147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4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张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的董事有孟永宏先生、刘淑敏女士、申太根先生、苏冰女士、吴楠楠女士。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使公司资金效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上述期限一致。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5月23日、“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2月23日。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关于上述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5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10: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长春市卫星路147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4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雨霖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监事王立波女士、潘贤平先生、马端香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及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及行业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6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产品一般情况下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不可预期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截至2025年1月13日,已使用募集资金23,299.98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081.60万元,现金管理余额9,200.00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结算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结算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开展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含超募资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短期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高风险投资行为。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资金来源及实施方式
本次购买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收益分配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银行、证券公司的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投资项目正常运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动态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上述期限一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及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关于上述事项的核查意见;
4、以公司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情况;
5、《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7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5月23日、“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2月23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13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以及“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23日。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以及“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2月23日。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再次进行调整,过程中如项目具备条件将及时进行结项,具体如下: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公司“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主要为前处理提取车间建筑工程、提取设备购置及安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谨慎投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完成施工图设计及设备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内部装修及试运行、联合试车运转、投产验收及通过GMP符合性检查等。目前该项目的土建、内部装修及设备安装均已完成,正在进行试生产之前的环境净化及清场工作。根据GMP符合性检查要求的生产批次及检验周期,拟将“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5月23日。
公司“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受宗地内原有公司污水管线、高压入户线、大地化工硫酸管线等因素影响施工,导致项目规划设计、土建建设人员进场、建设物资到位等迟滞,生产设备及安装工作顺延,项目整体进度放缓,因此项目整体推进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目前该项目土建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防水、保温施工。根据工程量测算拟将“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2月23日。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政策变动、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谨慎研究,公司结合目前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项目进行了再梳理及统筹优化,并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上述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因公司拟延期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对拟延期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1.项目必要性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为首批进入国家“4+7带量采购”的品种。公司于2022年6月成功中选河北省国家、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之后积极参与各区域集中招标采购及续签项目,已陆续中选《渝川蒙鄂滇藏陕宁联盟地区关于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河南省《关于开展氯吡格雷口服常释剂型等品种带量联动采购》以及江苏省《2023年苏桂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项目(江苏省)》《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2024年河北省国家集采第一、二、四批药品到期续签采购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原料药的生产能力,保障产品供应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2.项目可行性
该项目延期主要是由于受宗地内原有公司污水管线、高压入户线、大地化工硫酸管线等因素影响,项目整体推进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公司深入分析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品种市场的实际情况,认为该产品原料药市场仍具有一定潜力,且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未来有望进一步扩大销量,提高公司业绩水平。
3.项目实施的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即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年2月23日延期至2026年2月23日。
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六、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早日完成该项目建设。
七、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5月23日、“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2月23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及行业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关于上述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0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
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1月13日,已使用募集资金23,299.98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开展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含超募资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短期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高风险投资行为。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资金来源及实施方式
本次购买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收益分配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银行、证券公司的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投资项目正常运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动态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上述期限一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及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赵琼琳 黄 蕾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0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海通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13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以及“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23日。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以及“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2月23日。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再次进行调整,过程中如项目具备条件将及时进行结项,具体如下: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公司“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主要为前处理提取车间建筑工程、提取设备购置及安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谨慎投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完成施工图设计及设备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内部装修及试运行、联合试车运转、投产验收及通过GMP符合性检查等。目前该项目的土建、内部装修及设备安装均已完成,正在进行试生产之前的环境净化及清场工作。根据GMP符合性检查要求的生产批次及检验周期,拟将“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5月23日。
公司“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受宗地内原有公司污水管线、高压入户线、大地化工硫酸管线等因素影响施工,导致项目规划设计、土建建设人员进场、建设物资到位等迟滞,生产设备及安装工作顺延,项目整体进度放缓,因此项目整体推进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目前该项目土建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防水、保温施工。根据工程量测算拟将“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2月23日。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政策变动、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谨慎研究,公司结合目前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项目进行了再梳理及统筹优化,并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上述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因公司拟延期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对拟延期项目“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1、项目必要性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为首批进入国家“4+7带量采购”的品种。公司于2022年6月成功中选河北省国家、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之后积极参与各区域集中招标采购及续签项目,已陆续中选《渝川蒙鄂滇藏陕宁联盟地区关于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河南省《关于开展氯吡格雷口服常释剂型等品种带量联动采购》以及江苏省《2023年苏桂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项目(江苏省)》《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2024年河北省国家集采第一、二、四批药品到期续签采购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原料药的生产能力,保障产品供应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2、项目可行性
该项目延期主要是由于受宗地内原有公司污水管线、高压入户线、大地化工硫酸管线等因素影响,项目整体推进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公司深入分析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品种市场的实际情况,认为该产品原料药市场仍具有一定潜力,且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未来有望进一步扩大销量,提高公司业绩水平。
3、项目实施的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即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2月23日延期至2026年2月23日。
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六、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早日完成该项目建设。
七、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5月23日、“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2月23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及行业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赵琼琳 黄蕾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 月 20 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