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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23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福新转债”于2025年1月17日、1月20日、1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截止2025年1月21日,“福新转债”收盘价格为246.283元/张,债券面值100元/张,转股价值215.825元,转股溢价率14.11%,换手率1023.33%。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波动幅度较大。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函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进取管理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 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的核准,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公开发行了429.01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2,901.8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1月4日至2029年1月3日。债券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二) 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42,901.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2月7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新转债”,债券代码“111012”。

  (三) 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福新转债”自2023年7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4.02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3.46元/股。

  二、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1月17日、1月20日、1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三、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 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所处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二) 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管理公司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管理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管理公司在公司本次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可转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1月17日、1月20日、1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截止2025年1月21日,“福新转债”收盘价格为246.283元/张,债券面值100元/张,转股价值215.825元,转股溢价率14.11%,换手率1023.33%。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波动幅度较大。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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