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业绩预计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R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大单品发展策略,进一步加大全球市场的开拓力度,重点挖掘客户的深度应用潜力和应用领域的拓展,依托自身丰富的产品矩阵、定制化的配方应用服务能力以及产能优势,莱茵生物的品牌美誉度不断提升,也获得越来越多国内外品牌客户的认可。同时,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新增产能建设,合成生物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报告期内,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同比增长90%-1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594%-755%。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充分发挥自身产品、技术、产能及市场优势,持续增强与国内外客户合作粘性,提升市场占有率,内部管理提质增效,推动公司经营业绩大幅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6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月16日以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参与表决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谢永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31号)。针对决定书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并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分析,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形成了《关于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7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月16日以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上午11: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出席会议监事3名,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元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整改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8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30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3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提出的问题,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分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资金60万元
问题:2022年1月28日,你公司向监事王雪婷借出60万元,王雪婷收到上述资金后随即转至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秦本军银行账户,秦本军收到款项后划转给公司关联方桂林君和投资有限公司40万元,剩余20万元资金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向外划转使用。截至目前,相关事项未经审议或披露,相关占用资金已归还。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第(二)项规定。
经自查:该事项系2022年1月发生,并于2022年9月归还到位。因该笔金额相对较小,且占用时间较短,并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借用备用金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规定,通常情况下禁止此类借支,即便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借支,也必须遵守既定的金额限制。本次事件的发生,主要系在特定时期,公司财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未能持续严格地审查借款人的身份及借支金额,从而导致了管理上的疏漏。同时,王雪婷作为公司监事,对于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存在不足,规范意识不强,这也是导致本次事项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违规事项所涉内部管控在有效执行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此针对性地制定多项措施以实施有效整改,杜绝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的再次发生。
1、整改措施
(1)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公司重新梳理了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重点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备用金借支等事项审批流程。
(2)组织财务部全体人员重新培训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及相关财务审批流程等,重点强调公司备用金借支审批的整改,明确公司备用金借支范围,规定备用金用途、金额、期限等,严禁无审批借款、超额借款、重复借款,要求经办人员在日常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审批要求,并做好还款提醒、及时催收等工作。
(3)涉及关联方借款业务的审批,在履行审批程序时新增了董事会秘书的审批节点,坚决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未及时披露情况的发生。
(4)2025年,公司证券投资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的合规培训与宣导,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开展关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规则》的培训,提高全员合规意识。
(5)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业务部门资金往来,提高对公司内控关键环节及主要人员的检查频率,督促公司各项业务内控程序的有效执行。要求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备用金借支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审查,如发生违规借支或占用等情形,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做好关联方的核查工作。公司证券投资部已启动2025年关联方核查工作,后续将会同财务部、内部审计部准确、完整识别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确保全部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整改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证券投资部、审计法务部。
3、整改期限
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准确
问题:你公司2022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19日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金额为5.94亿元。你公司2024年4月9日披露《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9月19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2,892.6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披露相关补流金额不准确。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经自查:2022年9月1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授权期限内,公司根据实际业务经营需求,在审批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授权期限内最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94亿元,在公司运营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公司逐步归还了部分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9月18日,即到期归还日,公司剩余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2,892.60万元,公司于当日将余额52,892.6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系公司工作人员对信息披露的规则理解不准确,导致在临时公告中未披露最高使用额,而是披露了归还的余额,造成临时公告披露内容出现偏差。
1、整改措施
公司已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信息披露的内控程序,强化信息披露复核机制,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整改人员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财务部。
3、整改期限
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
(三)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制作不规范
问题:2021年2月18日,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募投项目进行了修订,公司未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该进程。上述情况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2024年1月24日,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未对前述股份回购事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经自查:
(1)2021年2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募投项目进行了修订,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由于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对重大事项备忘录要求的认知与理解不足,因此并未对该事项建立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2)2024年1月中下旬,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会议系紧急召开,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当天召开董事会。且为了控制知情人的范围,确保公司重大事项的保密性,公司在会议通知中仅告知了会议时间,并未透露议案的具体内容。因该事项在当天形成董事会决议并对外披露,由于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对重大事项备忘录要求的认知与理解不足,认为该事项进程很短,就仅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而没有建立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1、整改措施
公司已组织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人员重新开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学习,提升对重大事项范围的正确理解与判定能力。后续公司将持续监督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执行与规范,针对重大事项及时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定期自查,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2、整改人员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
3、整改期限
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
(四)定期报告诉讼仲裁事项披露不准确
问题:你公司2023年年报中披露的“公司作为被告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事项汇总”涉案金额为1,576.78万元,未包含2023年11月因股权转让纠纷被申请仲裁事项(涉及金额8,880万元),存在定期报告诉讼仲裁事项披露不准确情形。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经自查:公司于2024年4月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浙01财保5号】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第二条”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指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认为,上述仲裁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因此在《2023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章节中的“十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部分进行了披露,而未将其计入2023年度报告期内的诉讼仲裁事项。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系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对规则、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到位。
1、整改措施
公司已组织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人员重新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制度与准则的学习,未来将进一步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复核机制,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与及时。
2、整改部门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审计法务部、财务部。
3、整改期限
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整改总结
此次广西证监局对公司的责令整改对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现场检查反馈的问题,针对《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公司积极实施整改并已整改完毕,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公司也将以为契机,深刻反思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持续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信息披露流程,强化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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