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年,钢铁行业持续深度调整,行业运行呈现高产量、高成本、高出口、低需求、低价格、低效益的“三高三低”局面,行业供需矛盾突出、供销两头剪刀差扩大,钢铁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大挑战。
公司保持战略定力,积极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大力推动降本增效各项工作,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继续保持了钢铁行业领先的盈利水平,但未能完全抵消行业经营形势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叠加公司安排阶段性产线检修导致铁水成本出现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同比下降。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8.5亿元~44.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亿元~23亿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4年度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5-4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与湖南钢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于2025年生产经营预算,公司预计2025年与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钢铁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3,389,877万元,其中:关联采购及接受综合后勤服务2,017,323万元,关联销售及提供劳务1,346,554万元,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6,000万元,利息及佣金支出10,000万元。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和委员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该事项,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李建宇先生、阳向宏先生、谢究圆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该事项,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3、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湖南钢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劳务、租赁以及金融服务等。具体情况如下:
1、日常关联采购及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2、日常关联销售及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3、金融服务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单位:万元
4、金融服务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采购和日常关联销售实际发生额分别为2,216,380万元、983,595万元,分别较年初预计减少12%、13%,未超出全年预算。部分单项关联交易项目2024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受市场波动、公司内部经营策略调整以及相关产业政策变动等因素影响,双方之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量、结算价格与年初预计有所不同。
1、日常关联采购及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2、日常关联销售及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3、金融服务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单位:万元
4、金融服务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备注:上述表格中的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审计数据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
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详见下表1。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关联方主要是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表1: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湖南钢铁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基本情况如下: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需要从湖南钢铁集团获得生产必要的原辅材料以及工程建设、加工、物流、后勤等服务,同时为扩展营销渠道需要借助湖南钢铁集团平台销售部分钢材产品;
2、为保障湖南钢铁集团正常经营,华菱钢铁需向湖南钢铁集团提供必要的生产物资以及水、风、气等动力介质;
3、由于输配电系统全部在公司,湖南钢铁集团还需从公司采购部分电力供自身生产经营使用;
4、财务公司为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专业优势,为湖南钢铁集团提供存款服务,向其支付利息。同时向湖南钢铁集团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并收取利息、手续费和佣金等。华菱保理公司为充分发挥保理金融服务专业优势,向湖南钢铁集团提供应收账款保理等服务,并收取利息;
5、公司和湖南钢铁集团生产线相互交叉在同一生产区域内,双方还存在少量房产或土地租赁的关联交易。另外,为满足办公需要,公司从湖南钢铁集团租赁办公楼使用。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企业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原辅材料和动力及服务的价格、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价格按以下原则确定:若有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国家定价”,则按国家定价执行;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国家定价”,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有“行业定价”,则按行业定价执行;若既无国家定价,亦无行业定价,则按当地市场价格执行;若以上三种价格确定方式均不适用,则按实际成本另加税金及合理利润执行。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华菱湘钢与湘钢集团签订了《原燃料、产品、工程、劳务及后勤服务合同》,就双方之间互相提供原燃料、产品、工程、劳务及后勤服务的类别、主要服务项目、产品价格、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湘钢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华菱湘钢提供生产用球团矿、石灰、耐火材料、废钢等原辅材料和技改工程、货运等服务以及综合后勤服务;华菱湘钢为湘钢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电、水、风、气、水渣等动力介质,并向湘钢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部分钢材、为湘钢集团及其子公司代购物资。
2、华菱涟钢与涟钢集团签订了《产品、工程及劳务合作协议》《产品供应合作协议》《后勤及相关服务合作协议》,就双方之间互相提供原燃料、产品、工程、劳务及后勤服务的类别、主要服务项目、产品价格、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涟钢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华菱涟钢提供生产用机电设备及备件、冶金辅料、工业用气、钢渣等原辅材料和提供技改工程等服务以及综合后勤服务;华菱涟钢为涟钢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废弃物、动力介质等,并为涟钢集团及其子公司代购物资。
3、华菱衡钢、华菱连轧管将分别与衡钢集团及其关联方签署关于产品、劳务、动力介质、租赁的2025年度执行合同。
衡钢集团子公司为华菱衡钢、华菱连轧管提供钢管被覆、倒棱、刷漆、运输等劳务并提供部分产品、动力介质,衡钢集团为华菱衡钢、华菱连轧管提供厂房、土地租赁。华菱衡钢、华菱连轧管将其少量的钢管、废旧物资销售给衡钢集团子公司,并为衡钢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动力介质和部分设备租赁。
4、公司、汽车板公司与华菱天和商务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的办公楼。
5、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子公司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5)》。
除上述主要框架协议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就交易具体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各单项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1、公司与关联方的商品购销
由于历史原因,公司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相互之间已形成稳定的上下游及前后工序关系,公司的电、气、水等生产线与关联方相关生产线相互交叉在同一生产区域内,各生产线均为刚性链接,关联方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生产用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保证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所属子公司为关联方代购物资,向关联方提供电、风、气等动力介质,保证了关联方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借助湖南钢铁集团平台销售部分钢材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扩展营销渠道。
2、公司接受关联方劳务服务
随着湖南钢铁集团下属子公司的组建与壮大,技术水平与服务质量快速提升,同其他社会协作单位相比,这些子公司在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接受关联方劳务服务,在充分发挥湖南钢铁集团相关子公司专业优势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核心业务的竞争力。
3、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
由于公司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相关生产线相互交叉在同一生产区域内,公司所属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工程检修等服务,是关联方正常生产经营的保障。
4、租赁
为满足公司办公需要及湖南钢铁集团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租赁。
5、公司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
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下属金融平台资金统筹功能,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盈利能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是双方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组织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及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委员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通过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我们认为2025年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保证,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理,关联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定价政策制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暨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相关合同及协议。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32 证券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5-6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2月14日(星期五)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2025年2月14日(星期五)14:00
(2)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下午3: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6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主楼1106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如下:
上述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其中,提案1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应选举2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提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提案3、提案4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钢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登记时间: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3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主楼601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婷
联系电话:0731-89952929
传 真:0731-89952704
邮 箱:liuting@chinavalin.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主楼601室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932”,投票简称为“华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
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数;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5-3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元/股。
2、 本次回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若按最高回购价格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448.28万股~6,896.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0%~1.0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前述人员的增减持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4、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规模上下限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48.28万股(含)~6,896.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0%~1.00%(为四舍五入后测算的数据)。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规模上下限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48.28万股(含)~6,896.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0%~1.00%,预计回购完成并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15,897,555.2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341,137.10万元、负债合计9,349,041.36万元,货币资金为1,188,303.46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40,000万元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25%、0.75%、3.37%,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40,000万元。公司现金流良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1)经自查,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6)》,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湖南钢铁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钢集团”)于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9,164,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同时,湖南钢铁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继续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0.5%,且不超过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3)》,自2024年7月3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钢铁集团及湘钢集团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69,00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上述增持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3)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的明确增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全部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终止;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并办理相关事宜;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按管理机关要求办理变更登记备案;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5-7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4日发出,并于2025年1月16日发出补充通知。会议发出表决票5份,收到表决票5份。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元/股。若按最高回购价格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448.28万股~6,896.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0%~1.0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基于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预算,公司预计2025年与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钢铁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3,389,877万元,其中:关联采购及接受综合后勤服务2,017,323万元,关联销售及提供劳务1,346,554万元,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6,000万元,利息及佣金支出10,000万元。基于上述预计,公司拟与湖南钢铁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签订相应的《原燃料、产品、工程、劳务及后勤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及实际执行合同。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议案严格履行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关联交易审核程序,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与湖南钢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公告(公告编号:2025-4)》。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充分发挥作为内部金融平台的优势,为成员单位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增强业务竞争力和盈利能力,2025年拟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继续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及贴现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议案严格履行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关联交易审核程序,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子公司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5)》。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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