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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ST易购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1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9人,委托出席董事0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峻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开展合作,通过中信信托设立的信托计划向南京融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融宁”)提供信托贷款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公司为南京融宁向信托计划不超过4.8亿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该笔担保额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4.22%。湖州苕溪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山东苏宁易达仓储有限公司及南京鼎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上三公司合称“项目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以其名下不动产为南京融宁提供抵押担保并出具相关承诺函。股权转让完成后,南京融宁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25-005号《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ST易购             公告编号:2025-005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开展合作,通过中信信托设立的信托计划向子公司南京融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融宁”)提供信托贷款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具体方案如下: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资江苏公司”)与公司共同委托设立信托计划,其中,中信金资江苏公司分笔出资上限4.8亿元,认购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作为优先级受益人;公司以现金及应收债权分笔出资,认购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作为劣后级受益人;中信信托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优先级受益人按信托合同约定实现预期信托利益后,剩余利益归属劣后级受益人。

  信托计划设立后收购公司子公司南京融宁100%股权。收购完成后,信托计划利用优先级受益人及劣后级受益人出资至信托计划的资金,向南京融宁借款及增资。其中,信托计划以信托贷款形式向南京融宁提供资金上限4.8亿元。南京融宁取得信托贷款后将分别收购公司子公司湖州苕溪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苏宁”)、山东苏宁易达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易达”)及南京鼎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鼎邦”)(以上三公司合称“项目公司”)100%股权,并向湖州苏宁、山东易达发放股东借款。

  针对南京融宁取得的不超过4.8亿元信托贷款,项目公司将作为共同债务人、以其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出具相关承诺函。股权转让完成后,南京融宁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006号《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为南京融宁向信托计划不超过4.8亿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并出具相关承诺函,该笔担保额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4.22%。

  2、2025年1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担保相关事宜。

  3、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南京融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4年12月24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MAE70EXH6U

  5、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6、法定代表人:左扬军

  7、实收资本:100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融宁为公司新设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已经实缴。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南京融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南京融宁向信托计划申请不超过4.8亿元贷款。

  2、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信托贷款合同或延期还款文件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最后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4、担保范围: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信托贷款本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承担贷款增值税而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款项、及债权人为实现其债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本次南京融宁贷款及项目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提供抵押、股权质押担保以及相关股权转让事项均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相关事项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与中信信托、中信金资江苏公司开展合作,为公司获取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要求,相关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扣除已解除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15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22.11%;公司对上海星图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港币11.72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9.49%。截至目前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已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80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3.01%。截至目前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实际已使用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3.80亿元。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ST易购            公告编号:2025-006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开展合作,通过中信信托设立的信托计划向子公司南京融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融宁”)提供信托贷款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南京融宁取得信托贷款后将分别收购公司子公司湖州苕溪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苏宁”)、山东苏宁易达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易达”)及南京鼎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鼎邦”)(以上三公司合称“项目公司”)100%股权,并向湖州苏宁、山东易达发放股东借款。

  针对南京融宁取得的不超过4.8亿元信托贷款,项目公司将作为共同债务人、以其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出具相关承诺函。股权转让完成后,南京融宁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005号《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南京融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4年12月24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MAE70EXH6U

  5、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6、法定代表人:左扬军

  7、实收资本:100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融宁为公司新设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已经实缴。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南京融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南京融宁向信托计划申请不超过4.8亿元贷款。

  2、担保方式:抵押担保及质押担保。

  其中,湖州苏宁将以编号为浙(2020)湖州市不动产权第0110075号等在内的商铺、办公物业作为抵押物;山东易达将以编号为鲁(2024)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137989号等在内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南京鼎邦将以编号为苏(2022)宁雨不动产权第0021208号不动产作为抵押物。

  股权转让完成后,南京融宁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担保期限:以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履行期限为准。

  4、担保范围: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信托贷款项下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与中信信托、中信金资江苏公司开展合作,为公司获取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要求,相关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扣除已解除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15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22.11%;公司对上海星图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港币11.72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9.49%。截至目前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已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80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3.01%。截至目前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实际已使用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3.80亿元。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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