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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5-004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570,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暂时无法确认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收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香洲区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粤0402民初3402号),因公司与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阳江市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浩晖”)合同纠纷一案,香洲区法院已立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原告: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特1号

  2、被告一:阳江市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阳江市江城区市委党校西边用地之二(右边)

  3、被告二: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17楼

  4、受理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的事实及请求

  (一)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6年12月,中珠医疗与中珠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珠医疗将持有的阳江浩晖100%股权转让给中珠集团,中珠集团已履行该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

  股权转让发生前,阳江浩晖拖欠中珠医疗下属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红旗”)600万元尚未归还。

  阳江浩晖向中珠红旗出具了《承诺函》;中珠集团签署、出具了《承诺函》《债务清偿承诺书》,同意就上述债务向中珠红旗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018年5月19日,中珠红旗与中珠医疗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中珠红旗将对阳江浩晖、中珠集团享有的上述债权转让给中珠医疗。上述协议签订后,中珠集团陆续向中珠医疗清偿债务,且经双方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有欠款利息570,000元未清偿。

  截止本公告日,虽经中珠医疗多次催要,中珠集团仍未偿还上述欠款利息。

  为维护中珠医疗的合法权益,中珠医疗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支持中珠医疗的诉讼请求。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清偿因资金占用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570,000元;

  2、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二在其与辽宁中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鹏瑞城市更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签署的合同编号为CSGX-战略-2018-014号的《珠海市香洲区夏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改造项目股权转让及项目合作合同》(含所有补充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包括股权转让款及其他应收款项)在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

  3、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暂时无法确认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5-003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56,433,167.98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暂时无法确认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收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香洲区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粤0402民初3403号),因公司与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合同纠纷一案,香洲区法院已立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原告: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特1号

  2、被告: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17楼

  3、受理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的事实及请求

  (一)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7年3月,中珠医疗将持有的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置业”)70%的股权转让给中珠集团全资子公司珠海中珠隆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前,广晟置业对中珠医疗下属公司珠海市桥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桥石贸易”)尚有欠款本金51,000,000元未偿还。

  2017年11月30日,桥石贸易与广晟置业及中珠集团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桥石贸易将其对广晟置业享有的上述债权全部转让给中珠集团,同时桥石贸易取得对中珠集团同等金额的债权。

  2018年5月19日,桥石贸易与中珠医疗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中珠集团享有的上述债权转让给中珠医疗。

  截止本公告日,虽经中珠医疗多次催要,中珠集团仍未偿还上述欠款。

  为维护中珠医疗的合法权益,中珠医疗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支持中珠医疗的诉讼请求。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51,000,00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5,433,167.98元(其中:计至2023年12月 31日的利息为 3,643,705.48 元,以 51,000,0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1月1日起暂计至2025年1月6日的利息为1,789,462.50元,要求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在其与辽宁中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鹏瑞城市更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签署的合同编号为CSGX-战略-2018-014号的《珠海市香洲区夏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改造项目股权转让及项目合作合同》(含所有补充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包括股权转让款及其他应收款项)在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

  4、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暂时无法确认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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