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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鸿裕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鸿裕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泰柏瑞鸿裕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泰柏瑞鸿裕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鸿裕90天滚动持有短债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4252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425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5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华泰柏瑞鸿裕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三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5年1月21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赎回选择期安排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需求,本基金将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赎回选择期。

  自2025年1月22日起至2025年2月12日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该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选择赎回、转换转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但期间不恢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等情形,基金管理人仍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实际情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该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具体约定如下:

  1、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9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8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2、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该基金份额将在该运作期到期后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与该原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一致。

  四、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25年2月12日,自2025年2月1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资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且不再恢复。自2025年2月13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将及时公告上述事项的进展及变化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2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的季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1月22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huatai-pb.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888-0001 )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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