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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7日通过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陆云峰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董事会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数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600.00万元,未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7日通过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凌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监事会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数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600.00万元,未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55证券简称:博菲电气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1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55证券简称:博菲电气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5年4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估计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14,600.00万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缴款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假设本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5,795,557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股本变动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分红及增发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0.3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6.18万元。假设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2024年1-9月年化处理,2025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增加10%、持平、减少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6、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估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盈利预测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2:对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募集资金短期内无法实现效益,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对2024年度、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气绝缘材料等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已具有较为完整的绝缘材料产品体系,能够根据客户差异化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为风力发电、轨道交通、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水力发电等领域的绝缘材料应用提供系统化的解决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产品绝缘树脂的产能,进而支持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对公司既有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建立了适应市场化需求的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和自主创新机制,目前配备技术研发人员60余人,在绝缘材料应用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积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公司未来将继续有针对性地引进技术研发和生产管理人才,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人员保障。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创新,通过核心技术和生产经验的不断积累,目前已在绝缘材料技术创新、工艺储备等方面形成一定领先优势,能够进一步满足下游客户差异化的需求。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相继建立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创新平台,并与部分国内知名院校建立了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先后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等重点科研项目,并荣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奖等荣誉,在绝缘材料领域拥有丰富的技术和工艺储备,能够有效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

  3、市场储备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及家用电器、工业电机等传统优势行业的转型升级,电磁线、电机等产品的制造规模保持持续增长,进而带动为其配套的绝缘材料产品市场需求不断提升。公司深耕绝缘材料行业十余年,目前已具备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绝缘材料采购服务的能力,同时还能针对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完善、可靠的绝缘系统及绝缘工艺整体解决方案,与国内多家知名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绝缘材料持续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和公司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分的市场储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有充足的储备,能够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加强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项目尽快完成。随着募投项目陆续建成投产以及效益的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从而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并进行严格规范管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未来期间的股东回报;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强化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四)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发展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和调整机制等。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和相关决策机制等,从而保证利润分配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博菲电气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博菲电气利益,继续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55证券简称:博菲电气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715号《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0,000,000.00元,股本变更为80,000,000.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5,4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051,7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348,300.00元。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62,600,000.00元。其中汇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的8110801012602522463账户金额为人民币92,600,000.00元;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的201000316396365账户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的1204085029200276329账户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科技支行的3304040160000803871账户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的636860767账户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共计人民币362,6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16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3年10月,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重能”)和控股子公司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绝缘”)作为实施主体,博菲重能、时代绝缘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博菲重能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会同控股子公司时代绝缘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1,682,200.00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68,681.15元。经公司2022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1,682,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868,681.15元置换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75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0月31日将107,550,881.15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8月19日,公司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就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9月30日,尚未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2、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博菲重能和控股子公司时代绝缘作为实施主体,新增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和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产业园作为实施地点。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在原实施主体博菲电气的基础上,新增全资子公司博菲重能和控股子公司时代绝缘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原实施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的基础上,新增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产业园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新增实施主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及保荐人均无异议。2023年9月19日,公司已发布《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0日发布《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月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请详见附表2。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请详见附表2。

  五、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8,401,680.27元,除经批准的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

  单位:万元

  

  注: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由于位于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和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产业园的募投项目设备尚在陆续采购中,预计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经审慎研究,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

  单位:万元

  

  注1: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项目尚未完全建成,且该项目仍处于逐步投产阶段,因此目前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存在偏差。

  注2:“补充流动资金”目的在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保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001255证券简称:博菲电气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55证券简称:博菲电气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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