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蒙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蒙”)系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华蒙提供累计不超过7,440万元(人民币元,下同)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浙江华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440万元(仅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仅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并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亦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合计人民币10.244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7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43%,无逾期对外担保,本次公司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浙江华蒙经营及项目建设、并购资金需求,公司近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保证担保合同》,为浙江华蒙向平安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7,44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浙江华蒙为公司与衢州鑫阳矿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其中公司持有其90%股份,衢州鑫阳矿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份。为置换前期投入收购内蒙古金石华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自筹资金,本次浙江华蒙以并购贷款的方式向平安银行杭州分行申请融资,融资总额为7,440万元。公司为前述融资提供不超过7,44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浙江华蒙以其持有的内蒙古金石华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67%的股权质押。近日,浙江华蒙与平安银行杭州分行签署《质押担保合同》,股权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为浙江华蒙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表
[注] 1.浙江华蒙控股有限公司主要负债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暂借款约12,520万元;
2. 本次浙江华蒙贷款系用于置换其前期投入收购内蒙古金石华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自筹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12月11日及2024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及《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华蒙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DALP7H6U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蓝天商务中心1202室-95
5.法定代表人:王成良
6.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4年1月18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矿物洗选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安全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主要股东: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份、衢州鑫阳矿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份。
10.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1.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债务人:浙江华蒙控股有限公司
4.担保主债权金额:人民币7,44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若本合同担保系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的,则担保范围为该部分被担保债务(包括或有债务)的相应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均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债权人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7.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债权人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债权人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否
9.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浙江华蒙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浙江华蒙经营及项目建设、并购资金需求,缓解资金压力,符合公司战略的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浙江华蒙投产后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投资回收能力,现金净流量足以涵盖贷款本息,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被担保方浙江华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为支持其发展,公司拟为浙江华蒙的融资提供超越公司持股比例的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仅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并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亦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合计人民币10.24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7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43%,无逾期对外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