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王晓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由4,533,144股减少至4,504,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03%减少至5.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系王晓蓉女士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公告称持股5%以上股东王晓蓉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533,1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3%),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5年1月22日,公司收到王晓蓉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王晓蓉女士于2025年1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868股,减持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晓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504,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王晓蓉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28,868股,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5%。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主要原因系股东自身资金需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系王晓蓉女士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光新材
股票代码:688379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晓蓉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上市公司”、“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光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及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晓蓉女士目前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晓蓉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王晓蓉女士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形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晓蓉女士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晓蓉女士长期看好公司未来发展,但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晓蓉女士已于2024年12月30日披露减持计划,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公告称持股5%以上股东王晓蓉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533,1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3%),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本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王晓蓉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华光新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28,868股,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5%。具体情况如下: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晓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533,144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0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晓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504,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晓蓉女士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股票减持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注:上表减持比例对应的公司总股本为89,442,120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晓蓉女士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王晓蓉
签署日期:2025年1月2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华光新材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王晓蓉
签署日期: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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