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5-008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芜湖荣基密封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荣基”),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在最高额人民币3,000.00万元的范围内以连带责任保证的形式为芜湖荣基提供担保。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000.00万元,其中对芜湖荣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
●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芜湖荣基的所属行交通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芜湖荣基拟向交通银行芜湖分行申请办理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等业务而签订的相关法律性文件(以下称“主合同”)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本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本次担保目的是为满足芜湖荣基的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芜湖荣基未提供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芜湖荣基49%股权的少数股东林忠琴为芜湖荣基提供3,000.00万元额度的担保。
(二)上市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其中对芜湖荣基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0,000.00 万元。在年度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各下属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有效期及批准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及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000.00万元,其中为芜湖荣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00 万元(均不包含本次发生的担保)。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000.00万元,其中对芜湖荣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00.00 万元。可用担保总额度为11,000.00 万元。
本次公司对芜湖荣基提供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已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芜湖荣基密封系统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安徽省芜湖市新芜经济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林忠琴
4、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密封件、塑料制品、模具制造、加工、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零部件、密封件、塑料制品、模具制造、加工、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芜湖荣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
芜湖荣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芜湖荣基51%的股权,林忠琴持有芜湖荣基49%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二)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五)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双方业务发展、生产经营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而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良性发展,可以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能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会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已获得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000.00万元,其中对芜湖荣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宁波鸿裕工业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总额(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41%。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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