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系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342,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00%。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股份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收到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自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通过交易所系统首次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起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963,435股,并且因公司权益分配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登记导致股权比例被动稀释的原因,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0.2718%减少至5.0000%。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上表中的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历次减持股份数量占其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之和,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占总股本比例”是以时点对应总股本为基础测算。即“权益变动前”总股本计算基数为59,428,464股;“权益变动后”总股本计算基数为86,846,810股。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股份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及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井松智能
股票代码:68825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南京市浦口区慧成街3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1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与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业务需要而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上市公司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因自身业务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05,404股,本次减持的期间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减持计划正在实施期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公告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占总股本比例”是以时点对应总股本为基础测算。即“权益变动前”总股本计算基数为59,428,464股;“权益变动后”总股本计算基数为86,846,81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自上市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通过交易所系统首次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起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963,435股,并且因公司权益分配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登记导致股权比例被动稀释的原因,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0.2718%减少至5.0000%。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的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历次减持股份数量占其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之和,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持有公司的股份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1月2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井松智能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1月2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