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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杨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公司监事彭志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杨翔先生和彭志勇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2,500股和78,750股,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情况,本减持计划将按规定暂停实施,并至可再次实施本减持计划为止。

  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3、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监事杨翔、彭志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监事本次减持计划系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减持的数量和价格等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监事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本次减持事项,并及时履行后续进展的相关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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