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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459,42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12%,购买的最高价为14.99元/股、最低价为12.6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786,426.8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3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公司产业布局和战略视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与上海弘盛君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弘盛厚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宜兴弘盛厚兴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宜兴弘盛厚兴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次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051.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550.00万元,出资占比为38.26%。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上海弘盛君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本基金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宜兴弘盛厚兴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上海弘盛君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ARU99

  本基金相关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的基金运作期限进行修订,将原约定“合伙企业的基金运作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七(7)个周年”修改为“合伙企业的基金运作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五(5)个周年”。本基金相关合伙人签署了《宜兴弘盛厚兴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修正案》。

  公司将根据创业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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