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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工业大麻雾化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年报预审过程中对《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协议”)所涉项目公司进行了初步审计,预计合作方及其团队无法达成项目协议约定的2024年考核目标。因此,根据项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协议约定,公司决定提前终止该协议。

  公司已向合作方送达《关于提前终止<项目合作协议>的通知函》,协议终止已于送达当日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协议签署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与自然人陈颢及其团队(以下简称“合作团队”)签署了一份为期3年的《项目合作协议》,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工业大麻领域的投资和布局,结合双方在产业资源、品牌运营、雾化油配方研发、销售渠道等方面的优势,以工业大麻雾化细分领域为突破口,稳步开拓海外工业大麻销售市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工业大麻雾化项目合作协议暨设立品牌运营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原协议履行及终止情况

  1、合作协议签署后,公司出资在加州设立了品牌管理公司420 Exchange Corp,由420 Exchange Corp.在德克萨斯州投资设立运营公司Heaven Scent Corp.。合作团队行使Heaven Scent Corp.的运营权,代表项目公司开展经营活动,两个项目公司主要在美国地区开展工业大麻雾化领域相关产品的零售与贸易业务。

  2、经会计师初步审计,公司在项目公司投入资金总额为200万美元,2024年预计产生的亏损约114万美元。

  3、根据初步审计结果以及项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决定提前终止本次项目合作。自终止协议通知函送达之日起,合作团队将不再行使项目公司的运营权,无权代表项目公司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同时,公司解除了合作团队成员的职务,其团队成员需配合项目公司做好经营资料交接工作。

  三、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终止,主要系项目公司管理团队在业务推广方面远不及预期,以及应对市场变化和挑战时的能力仍有不足所致,但工业大麻雾化领域仍将是公司重点开拓的市场应用领域。未来,公司将继续做好加州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工作,积极把握雾化领域的发展契机,逐步构建并完善北美市场的业务运营体系,推动公司工业大麻业务稳步发展。

  本次合作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关于提前终止<项目合作协议>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0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3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数量为86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等相关进展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5,275,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最高成交价8.29元/股,最低成交价5.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4,999,549.14元(不含交易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1日-2025年1月9日。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价格上限,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原董事姚新德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845,164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0%。

  除上述人员外,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等相关权利。

  2、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公司总股本不变,股本结构相应变化;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尚未使用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相应变化。

  公司后续将结合公司经营规划适时做出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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