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飞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批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锁条件,根据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同意回购注销2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三批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9,734,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07+0.25元/股),即2.4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限制性股票0股,总股本变更为1,750,279,233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至1,750,279,233元。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1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江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总法律顾问人选的任职条件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简 历
张江泳,男,197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东莞办事处主任,市场部主办;佛山华新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四部经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仓储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力神(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现任广东冠豪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江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5-00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禚昊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批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锁条件,根据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2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三批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9,734,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07+0.25元/股),即2.4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限制性股票0股,总股本变更为1,750,279,233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至1,750,279,233元。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1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5-007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批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需对2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三批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9,734,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五)2022年3月16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对26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4,450,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3年2月13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对5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4,140,000股限制性股票。
(九)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五)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根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四十一条 如公司未满足解除限售业绩目标,则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格(不计利息)的孰低值回购。”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批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需对2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三批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9,734,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022年,公司以2022年5月25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2023年,公司以2023年5月23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回购价格需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07+0.25元/股),即2.45元/股。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3,848,790元,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股份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批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锁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需对2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三批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9,734,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734,200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5-008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批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需对2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三批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9,734,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760,013,433股变更为1,750,279,233股,注册资本将由1,760,013,433元变更为1,750,279,23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
2.申报时间: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3月9日
3.联系人:孔祥呈
4.电话:0759-2332338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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