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芬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45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先行投入的自有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5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龙集团”)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1、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为分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如下假设:
(1)假设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5年5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11,136,680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1,900.00万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20,454.00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公司2024年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57.4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917.71万元。假设公司2024年四季度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变化,年化计算后,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43.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890.28万元。在此基础上,假设公司2025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以下三种情形:
①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4年度持平;
②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分别增长10%;
③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分别增长20%。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8)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4年及202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每股收益的测算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公司在完成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每股收益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即期回报有一定摊薄影响。
(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时间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也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需求,将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详细分析请参见《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含)人民币20,45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拟投资项目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保持一致,产品销售模式及客户类型与公司现有情况具有一致性,能够依托公司现有销售渠道及市场影响力,有利于公司丰富产品结构,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符合未来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引进与人才培养,拥有一支专业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人才团队。公司已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组建了专项团队,覆盖了管理、技术、装备、建设、电气、采购等各个职能,相关核心人员丰富的经验将充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自主研发与创新能力,与知名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搭建了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创新平台;先后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国名牌产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荣誉称号。与此同时,作为中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公司已主持制定了多项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公司已掌握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相关的核心技术,并已申请多项专利。
(3)市场储备
公司凭借领先的产品研发技术、稳定的产品质量、全产业链成本等优势,公司成功开拓了国内外众多优质高端客户资源,配套的主要客户包括一汽集团、东风集团、北汽福田、云内动力等国内知名整车厂商及柴油发动机厂商,以及卡特彼勒、沃尔沃、韩国斗山、日本洋马等世界500强企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丰富公司节能风扇集成系统的产品结构,公司经过多年的深耕已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的客户群体和销售渠道,为项目产品的市场销售提供支持。公司将持续加强营销团队建设,合理制定市场推广策略,为项目实施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公司应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原股东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2、推动募投项目建设,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安全生产,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尽快完成,实现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贡献,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3、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规范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不断完善业务流程,加强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证本次发行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证本次发行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本人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9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龙集团”)股东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赛控股”)持有公司31,471,44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1%;本次部分股份质押续期后,维尔赛控股累计质押股份数为15,700,000股,占其持有雪龙集团股份总数的49.89%,占雪龙集团股份总数的7.44%。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维尔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贺财霖先生、贺频艳女士、贺群艳女士、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绿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9,480,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81%;本次部分股份质押续期后,维尔赛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总数为15,700,000股,占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5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4%。
一、本次股份质押续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维尔赛控股的通知,获悉维尔赛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续期业务,续期后,质押到期日为2025年2月24日,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二、其他事项说明
维尔赛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风险;其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2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财霖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与会董事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45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先行投入的自有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专项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4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6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2020年1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7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7,437.02万元,坐扣承销费2,460.59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4,976.4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825.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3,151.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9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决议终止实施“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并将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到新项目“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变更投入新项目金额合计4,359.2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28.44万元、理财收益515.43万元;决议将“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现有北仑区新碶黄山西路211号场地(仑国用(2011)第10496号)变更至北仑区芯港小镇(北仑霞浦规划329国道北、永定河路东),整体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不变。
四、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4年12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12月26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后承诺投资额与实际投资额差异金额5,649.28万元、利息收入162.75万元、理财收益1,776.67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2]:2024年9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9月30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后承诺投资额与实际投资额差异金额3,815.34万元、利息收入28.44万元、理财收益515.43万元,共计4,359.21万全部变更投入至“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注3]:项目未完工,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注4]:项目未完工,本项目建设期24个月。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3月4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349.98万元。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02号)。2020年4月1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终止,并将剩余未投入金额全部变更投入至“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主要通过公司未来整体的经营效益体现;
3.“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处于建设中,无法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详见附件2。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2020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含2.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2.6亿元(含2.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未赎回。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无级变速电控硅油离合器风扇集成系统升级扩产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7,588.7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未赎回。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41.27万元。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额中含7,588.7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2]:2024年9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该项目承诺投资额与实际投资额差异金额及利息等共计4,359.21万元全部变更投入至“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注3]:本项目建设期24个月。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招股说明书,本项目计划第二年预计达产率50%,对应销量75,000.00套,对应收入7,875.00万元;第三年预计达产率80%,对应销量120,000.00套,对应收入12,600.00万元;第四年预计达产率100%,对应销量150,000.00套,对应收入15,750.00万元。本项目实际销量分别为78,162套、155,836套和151,529套,合计为385,527套,超过预计销量。由于电控硅油离合器风扇总成产品单价下降,2022年度和2024年度实际销售收入未达承诺销售收入;
注2:该项目已经终止;
注3: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主要通过公司未来整体经营效益体现;
注4:该项目尚处于建设中。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7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雪龙集团”)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于2024年11月28日下发了《关于对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256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函》(甬证监函〔2024〕174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中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规范、募投项目延期未及时审议并披露、未对部分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等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予以监管警示的监管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监管警示后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三、公司最近五年收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其他监管关注文件
2024年9月4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函》(甬证监函〔2024〕174号),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在前期对公司开展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规范、募投项目延期未及时审议并披露、未对部分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固定资产入账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本次现场检查对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内部控制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其他监管关注文件。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8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现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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