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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6号

  

  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副总经理王保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号),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副总经理王保新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5,831,803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2.61%),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46,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7%)。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长林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副总经理王保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注:1、减持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林敏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22.10元/股-22.23元/股,李夏云女士本次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22.18元/股-22.22元/股,王保新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22.13元/股-22.26元/股;

  3、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390,632,221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5,232,555股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390,632,221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5,232,555股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 备查文件

  林敏先生、李夏云女士、王保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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