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集成”)、上海艾为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半导体”)、深圳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集成”)、合肥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集成”)、哈尔滨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微电子”)、大连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微电子”)、北京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微电子”)作为募投项目“智能音频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5G射频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马达驱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高性能模拟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及“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的实施主体。
近日公司已开立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6.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1,04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5,261,414.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4-0004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艾为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集成”)、上海艾为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半导体”)、深圳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集成”)、合肥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集成”)、哈尔滨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微电子”)、大连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微电子”)、北京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微电子”)作为募投项目“智能音频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5G射频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马达驱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高性能模拟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及“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的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公司本次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主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集成、上海半导体、深圳集成、合肥集成、哈尔滨微电子、大连微电子、北京微电子,由公司及各家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共同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监管协议。各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均无实质差别,为避免重复披露,公司(甲方一)及各家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甲方二)与开户银行(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协议一:上海集成(甲方二)已在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1941213410012,截止2025年1月23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智能音频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5G射频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马达驱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高性能模拟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协议二:上海半导体(甲方二)已在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1939330310013,截止2025年1月23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智能音频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5G射频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马达驱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高性能模拟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协议三:深圳集成(甲方二)已在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1944966010017,截止2025年1月23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智能音频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5G射频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马达驱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高性能模拟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协议四:合肥集成(甲方二)已在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1945865310018,截止2025年1月23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智能音频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5G射频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马达驱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高性能模拟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协议五:哈尔滨微电子(甲方二)已在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1953529210020,截止2025年1月23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智能音频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5G射频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马达驱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高性能模拟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协议六:大连微电子(甲方二)已在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11910565110021,截止2025年1月23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智能音频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5G射频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马达驱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高性能模拟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协议七:北京微电子(甲方二)已在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1980045910022,截止2025年1月23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智能音频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5G射频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马达驱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高性能模拟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2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捷、王彬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乙方对前述事项仅承担形式审查义务。
8、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3、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以孰早为准)后失效。
14、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5、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6、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798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3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艾为电子”)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000.00万元至26,5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7,899.11万元至21,399.11万元,同比增加350.90%到419.52%。
2、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000.00万元至16,500.00万元,将增加人民币22,965.10万元至25,465.10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度同期业绩情况
2023年年度,利润总额1,537.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00.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965.1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22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公司坚持长期主义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综合立体的投入。报告期内,公司持续重点布局高性能数模混合、电源管理、信号链等长期价值产品,从设计、算法、应用、工艺全链条发展,为客户提供综合立体的解决方案;依托产品平台型公司优势,公司不断丰富产品矩阵,持续推出新产品。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所处的电子信息行业景气度逐步复苏和更多新的AI端侧应用场景需求,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开拓市场,持续拓展消费电子、工业互联及汽车领域,2024年公司营收和出货量创历史新高,产品出货量超60亿颗,综合毛利率连续四个季度环比持续提升,全年综合毛利率预计达30%以上,较上年同期增长超5个百分点,实现营收和利润双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提质增效,多项措施并举,包括持续推进管理变革、产研数字化建设,保持前瞻性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夯实知识产权护城河,有效提升研发效率和管理效率。以上均对2024年的业绩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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