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7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5)。
3、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并于2023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5、2023年9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11日和2023年10月12日,公司分别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9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78人,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合计1,79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98人,并于2023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7、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24年7月19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向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87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进行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78-0.0287=4.7513元/股。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9.55-0.0287=9.521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相关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除部分激励对象拟被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公司总部下属激励对象因其所属管理体系和业务板块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而拟被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外,其余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尚须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3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7.97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7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5)。
3、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并于2023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5、2023年9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11日和2023年10月12日,公司分别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9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78人,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合计1,79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98人,并于2023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7、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被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7名激励对象以及公司总部下属6名激励对象因其所属管理体系和业务板块业绩考核指标未完全达成而被回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其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1,39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于2024年10月10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7.97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部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处理方法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2名员工离职(其中10名员工同时获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2名员工仅获授股票期权)、16名员工因所属子公司(即动保板块)从公司剥离不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1名员工担任公司监事,从而均不具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1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2、由于2023年度公司总部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能完全达标,公司总部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为80%,因此董事会同意对任职于公司总部的激励对象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合计48.7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51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7.9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569%,具体如下:
注:本次激励计划有27名激励对象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6名激励对象因公司总部的考核未能完全达标,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3.78万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97.97万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除部分激励对象拟被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公司总部下属激励对象因其所属管理体系和业务板块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而拟被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外,其余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尚须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5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223.78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7513元/股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214万份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7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5)。
3、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并于2023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5、2023年9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11日和2023年10月12日,公司分别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9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78人,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合计1,79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98人,并于2023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7、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2名员工离职、16名员工因所属子公司从公司剥离不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1名员工担任公司监事,从而均不具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1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同时根据《激励计划》《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的2023年度各管理体系和业务板块业绩考核指标,由于2023年度公司总部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能完全达标,公司总部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为80%,因此董事会同意对任职于公司总部的激励对象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合计48.7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行权价格及调整说明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回购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78元/股。2024年7月19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向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87元(含税)。因此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4.78元/股相应调整为4.7513元/股(4.78-0.0287),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公告》。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时考虑到因公司剥离子公司而导致部分激励对象不具有主体资格的特殊性,因此董事会同意,除12名离职人员外,剩余涉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人员的回购价格为4.7513元/股加计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12名离职人员的回购价格为4.7513元/股。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55元/份。2024年7月19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向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87元(含税)。因此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式,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9.5213元/份(9.55-0.0287),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公告》。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10,632,459.14元加计部分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后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注销不再具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主体资格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同时回购注销由于板块业绩考核未能完全达标涉及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依据充分,结果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对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23.7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1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除部分激励对象拟被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公司总部下属激励对象因其所属管理体系和业务板块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而拟被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外,其余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尚须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1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5年1月22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97.97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56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韩本毅、林群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87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4.78元/股相应调整为4.7513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55元/份相应调整为9.5213元/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韩本毅、林群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2名员工离职、16名员工因所属子公司从公司剥离不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1名员工担任公司监事,从而均不具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1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同时根据《激励计划》《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的2023年度各管理体系和业务板块业绩考核指标,由于2023年度公司总部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能完全达标,公司总部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为80%,董事会同意对任职于公司总部的激励对象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合计48.7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韩本毅、林群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相关人员由于离职、子公司剥离、岗位变动、考核未完全达标等原因需要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23.7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57,900,000股变更为 655,662,200股,注册资本将由657,900,000元变更为655,662,200元。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2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5年1月22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97.97万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相关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注销不再具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主体资格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同时回购注销由于板块业绩考核未能完全达标涉及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依据充分,结果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对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23.7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1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6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岗位变动、考核未完全达标以及子公司剥离等原因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23.7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57,900,000股变更为 655,662,200股,注册资本将由657,900,000元变更为655,662,200元。最终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7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237,8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7,900,000股变更为655,662,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券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1、申报时间:2025年1月24日起45天内,每个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138号805室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60890888
5、电子邮箱:ir@hile-bio.com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在16,000万元到18,000万元之间,比上年同期增加9,712.9797万元到11,712.9797万元,同比增长154.49%到186.30%。
●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将在820万元到1,200万元之间,比上年同期减少362.1974万元或增加17.8026万元,同比下降30.64%或者增长1.51%。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在16,000万元到18,000万元之间,比上年同期增加9,712.9797万元到11,712.9797万元,同比增长154.49%到186.30%。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将在820万元到1,200万元之间,比上年同期减少362.1974万元或增加17.8026万元,同比下降30.64%或者增长1.51%。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870,202.7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821,973.99元。
(二)每股收益:0.10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4年度公司主要实施了以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一)2024年10月完成了对陕西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盛生物”)55%的股权的收购;
(二)2024年10月完成了对WuXi Vaccines(Cayman)Inc.(以下简称“药明海德”) 30%非控股股权出售;
因出售药明海德非控股股权实现投资收益超过10,000万元,导致公司非经常损益大幅增加;另外通过实现对瑞盛生物的控股及合并财务报表,使得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的日常经营业绩大幅度的提升,故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幅度较大。
但由于2023年度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度相应计提了股权激励费用,同时由于实施了前述重大资产重组,致使2024年度中介机构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3年度相比预计有所下降。若剔除本年度股权激励费用和重大资产重组所增加中介机构等费用的影响,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3年度相比有所增长。
四、风险提示
1、本次预测的业绩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年度经营情况和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2、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其他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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