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道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2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回避:1票。
本议案关联监事王道光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丰科技”)拟向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购买其位于绵阳市经开区群文街205号的101,829.8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交易金额为57,533,877.00元(不含税)(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转让协议》目前尚未签署,需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交易双方才可签署合同文本、支付款项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购买土地进行厂房建设,用于未来产能扩充及扩展产品应用领域,而四川长虹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拟转让位于绵阳市经开区群文街205号的101,829.87平方米的闲置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与公司现有厂房相邻,道路通达度高、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能与公司现有厂房形成整体连贯的格局,本次交易后公司能更加高效的根据市场需求建置产能、推进先进工艺开发,也利于公司的供应链协同优化、提升物流效率。因此,公司拟通过协议方式购买标的资产,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公司与四川长虹共同委托了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4)342号】。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土地使用权账面值39,185,840.12元,评估值为57,533,877.00元,增值率46.82%。经双方协商,以评估值作为本次资产转让协议的价格依据,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57,533,877.00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艳辉、谭丽清、许健及关联监事王道光回避表决了该项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交易对象为四川长虹,系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披露之日,过去12个月内,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上述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交易对象为四川长虹,系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四川长虹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四川长虹资信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司与四川长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属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四川长虹在绵阳市经开区群文街205号的101,829.8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信息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4)342号】。截至2024年11月30日,标的资产具体账面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本次交易公司与四川长虹共同委托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4)342号】。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土地使用权账面值39,185,840.12元,评估值为57,533,877.00元,增值率46.82%。经双方协商,以评估值作为本次资产转让协议的价格依据,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57,533,877.00元(不含税)。
1.评估机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
3.评估方法: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取市场法测算结果。
4.重要评估假设
(1)继续使用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在原地按证载的用途继续使用。
(2)交易假设:假定评估对象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3)公开市场假设: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4)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评估结论: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四川长虹拟向华丰科技转让的1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39,185,840.12元、评估值57,533,877.00元(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评估增值18,348,036.88元、增值率46.82%。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四川长虹取得标的资产的时间较早,取得成本较低,而近年来区域土地市场价格有一定上涨,因此评估值较账面值评估增值。
(二)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目前公司尚未与四川长虹签署相关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满足战略规划的需要:为契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实现市场份额的稳步拓展与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通过打造现代化、规模化的生产基地,优化产业链布局,强化成本控制能力,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更有利的发展地位,确保战略目标的达成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2、优化生产流程和技术升级的需要:扩建厂房可以依据前沿技术要求重新规划布局,引入高端自动化设备、智能化生产线、吸引顶尖技术人才、加速新技术落地转化。
3、整合产业链与供应链协同的需要:投资建厂有利于产业链的垂直整合,能够将研发、模具制造、注塑成型、冲压加工、产品组装等全流程工艺环节有机整合在同一屋檐下,实现全方位自主把控。另外,投资建厂还可以促进供应链协同优化。根据新厂房的布局,合理规划仓库容量和物流通道,实现原材料、在制品和成品的高效存储与配送。
4、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已聘请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协商确定本次的交易价格。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关联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下,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 1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艳辉、谭丽清、许健回避表决了该项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 1月 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王道光回避表决了该项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丰科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丰科技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二)《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2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华丰科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10日
至2025年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创 新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发送至 security@huafeng796.com)的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到达邮戳为准。信函到达邮戳、邮件送达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2月6日17:00,信函、电子邮件中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电话,并附上述1-3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道才
联系电话:0816-2330358
邮箱地址:security@huafeng796.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18号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送达的《关于变更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指派孙蕊为签字项目合伙人,辛庆辉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北京德皓国际内部项目安排进行调整,指派张瑞接替孙蕊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指派潘永祥接替辛庆辉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张瑞,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丛秀秀,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潘永祥。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瑞,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4家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潘永祥,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8家;近三年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6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三)独立性要求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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