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叶金晃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3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2,69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4,174,600股的72.431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81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4,174,600股的0.2218%。
参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82,95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4,174,600股的72.6529%。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8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4,174,600股的1.56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1,78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53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25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9%;反对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1%;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39%;反对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2%;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9%。
关联股东通达现代家居(香港)有限公司、通达(厦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且不存在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19%;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41%;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张义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达创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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