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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08元/股。2025年1月1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正式签订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9日、2025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关于与金融机构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025年1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开展了股份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1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8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5.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99,76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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