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23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钟民先生因公务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无法现场主持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190,556,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0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7,633,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1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股份2,923,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公司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监事代表司洪伟先生、法律顾问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和股东代表李伟志先生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1.00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许钟民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88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9,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145%。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1.02关于选举侯占军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862,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733%。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1.03关于选举黄秀虹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577,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3,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463%。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1.04关于选举陈萍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577,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3,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462%。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1.05关于选举张晔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82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146%。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1.06关于选举邹晓春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577,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484%。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00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史录文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736,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3,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353%。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02关于选举夏琴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577,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3,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459%。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03关于选举毕克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678,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5,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278%。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3.00以非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曹永刚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038,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9%;反对4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2%;弃权81,7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5,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305%;反对4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8%;弃权81,7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7%。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通报事项:
经公司工会委员会通过,选举司洪伟先生、刘伟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齐佳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股东会表决结果(现场网投汇总、监票人签署);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主持股东会的推举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0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3日以电话等方式发出,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下午16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许钟民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中的相关要求,公司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计委员会:毕克(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黄秀虹、史录文、夏琴。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史录文(主任委员),黄秀虹、陈萍、毕克、夏琴;协理:李斌(副总裁)。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战略委员会:许钟民(主任委员),侯占军、史录文、毕克、夏琴。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提名委员会:夏琴(主任委员),黄秀虹、陈萍、史录文、毕克。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侯占军先生为公司总裁;经公司总裁提名,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李斌先生、王熙红女士、车德辉先生、范秀君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经公司董事长、总裁提名,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黄志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总裁提名,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宋学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侯占军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熙红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车德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范秀君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黄志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宋学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研究决定,公司董事会聘任相皓冉女士、胡秀梅女士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相皓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胡秀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为多多药业向佳木斯农信社申请2,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拟向佳木斯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安信用社申请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
为保障融资授信的顺利申请,由公司下属公司黑龙江多多健康医药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2816号1项房产、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园小区5号楼14项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经黑龙江世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分别出具编号为黑世华房估字【2025】J001号、黑世华房估字【2025】J002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估价时点2024年12月23日的可能实现的市场总价分别为4,168,970.00元人民币、28,581,500.00元人民币。
多多药业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多多药业向哈尔滨银行申请5,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以下简称:哈尔滨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与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三层301、302、303、310、311号商业房地产(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747.83平方米)为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哈尔滨银行协商,多多药业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担保方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北京首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反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北京首佳(2025)估字第FC20250102049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5年1月13日的抵押价值总价为5,685万元人民币。
多多药业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1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6日
(五)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会议室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下属公司为多多药业向佳木斯农信社申请2,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多多药业向哈尔滨银行申请5,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豁免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的决定。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0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3日以电话等方式发出,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下午18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已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曹永刚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豁免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的决定。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曹永刚第八董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在股东会完成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许钟民(董事长)、侯占军、黄秀虹、陈萍、张晔、邹晓春
独立董事:史录文、毕克、夏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长简历附后。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审计委员会:毕克(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黄秀虹、史录文、夏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史录文(主任委员),黄秀虹、陈萍、毕克、夏琴;协理:李斌(副总裁)。
战略委员会:许钟民(主任委员),侯占军、史录文、毕克、夏琴。
提名委员会:夏琴(主任委员),黄秀虹、陈萍、史录文、毕克。
以上专业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公司监事会组成情况如下:
监事会主席:曹永刚
职工监事:司洪伟、刘伟
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侯占军为公司总裁,聘任李斌、王熙红、车德辉、范秀君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黄志宇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宋学武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相皓冉、胡秀梅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附后。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
联系电话:010-57768018
传真号码:010-57768100
电子邮箱:investor@centek.com.cn
五、部分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磊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对董磊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董事长简历:
许钟民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拉近网娱集团有限公司(港股代码:08172)首席策略师。历任稼轩投资有限公司决策委员会主席,本公司董事长、高级顾问,北京京文唱片传播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
许钟民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系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钟民先生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间接控制2,552,1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4%。许钟民先生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近五年内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监事会主席简历:
曹永刚先生,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监。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本科学历,历任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曹永刚先生在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中心总监,曹永刚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曹永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配偶持有本公司股份181,970股,其所持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曹永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侯占军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裁。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财务经理,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监,曾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董事长。
侯占军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侯占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0,000股。侯占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斌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CPA。历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营运管理中心总监、人力资源总监。
李斌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6,600股。李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熙红女士,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历任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华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华夏集团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和审计部部长。中共党员,环翠区党代表、人大代表。荣获山东省巾帼企业优秀管理案例荣誉称号。
王熙红女士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熙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配偶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股,其所持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熙红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车德辉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多多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黑龙江多多健康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多多健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普润德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沃达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科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北大荒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多多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车德辉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车德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范秀君女士,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历任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亚宝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康乃克药业公司注册主管。本科学历。先后获得“通州区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计划”领军人才、第三届“通州科技创新人才奖”、2017-2018年北京优秀企业家称号、北京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称号、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称号。
范秀君女士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范秀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志宇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济师,研究生学历,新财富及四大证券报金牌董秘。历任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部职员,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达力普石油专用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达力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黄志宇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志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股。黄志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宋学武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高级会计师,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宋学武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宋学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股。宋学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相皓冉女士,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本科学历。曾任北京拉近影业有限公司CEO助理、北京东方聚和科技有限公司营销主管、国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分析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相皓冉女士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相皓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胡秀梅女士,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胡秀梅女士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秀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1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为多多药业向佳木斯农信社申请2,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为多多药业向佳木斯农信社申请2,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拟向佳木斯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安信用社申请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
为保障融资授信的顺利申请,由公司下属公司黑龙江多多健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健康)以其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2816号1项房产、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以其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园小区5号楼14项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经黑龙江世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分别出具编号为黑世华房估字【2025】J001号、黑世华房估字【2025】J002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估价时点2024年12月23日可能实现的市场总价分别为4,168,970.00元人民币、28,581,500.00元人民币。
多多药业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213195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多多药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资产为北京华素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园小区5号楼14项房产(京房权证房股字第0800012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143.26平方米;多多健康所有的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2816号1项房产【黑(2020)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21552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320.69平方米。上述抵押资产账面原值合计为617.27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账面净值合计为414.45万元。
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每一抵押物抵押担保的范围均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处置费用、过户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含反担保人,下同)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2,000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多多药业正常的资金需求,还款来源为多多药业销售收入;
2、多多药业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多多药业78.82%股权;因其他主要股东并未参与公司经营,故此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4、多多药业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3,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45%和22.13%,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7,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9,5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2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多多药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多多药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4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4、多多药业《反担保书》;
5、黑世华房估字【2025】J001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6、黑世华房估字【2025】J002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1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2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2025年2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下属公司为多多药业向佳木斯农信社申请2,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公司为多多药业向哈尔滨银行申请5,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011、012)。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2月8日、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董事会秘书处。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二)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 8018;传真:(010)5776 8100;
2、联系邮箱:investor@centek.com.cn;
3、联系人:相皓冉、胡秀梅;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日 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股东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1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多多药业向哈尔滨银行申请
5,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多多药业向哈尔滨银行申请5,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以下简称:哈尔滨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与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三层301、302、303、310、311号商业房地产(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747.83平方米)为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哈尔滨银行协商,多多药业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担保方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北京首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反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北京首佳(2025)估字第FC20250102049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5年1月13日的抵押价值总价为5,685万元人民币。
多多药业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被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213195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多多药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资产为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三层301、302、303、310、311号商业房地产(X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447、X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509号、京(2020)朝不动产权第0062521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436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459号),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1,747.83平方米。上述抵押资产账面原值合计为2,195.31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账面净值合计为1,628.25万元。
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哈尔滨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债务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银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催收费用)等。
4、担保金额:5,000万元。
(二)公司与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签订的《抵押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抵押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抵押权人):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
3、抵押物: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三层301、302、303、310、311商业房地产;
4、抵押反担保范围: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
(三)公司与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签订的《信用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反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担保人):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乙方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两年;
5、保证范围:多多药业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多多药业应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多多药业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保全费等)。
上述有关协议均尚未签署。
五、其他
1、此业务用途为多多药业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多多药业的收入;
2、为保障融资授信的顺利申请,公司为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多多药业补充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4、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多多药业78.82%股权;因其他主要股东并未参与公司经营,故此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3,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45%和22.13%,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7,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9,5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2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多多药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多多药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4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4、多多药业《反担保书》;
5、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鑫正融资佳木斯分公司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
7、北京首佳(2025)估字第FC20250102049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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