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 009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3日收盘后,你公司提交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亿元到3.5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1亿元到3.3亿元;实现净利润-5.2亿元到-4.2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4亿元到-11.7亿元。公司年度业绩预计出现大幅亏损,且与《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较为接近。鉴于上述事项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一、关于营业收入。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光伏硅片和硅棒产销、单晶炉和配件产销、其他业务等。请公司:(1)区分不同业务板块,列示营业收入金额、占比及同比变动情况,结合行业情况说明业绩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规避退市的情形;(2)列示公司各业务板块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政策、结算周期及信用政策、形成的应收账款情况等,说明是否为本期新增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业务安排及毛利率是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业务收入资金是否存在最终来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二、关于销售退回。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的全年营业收入小于前三季度营业收入4.86亿元,主要系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的单晶炉发生了销售退回,于第四季度冲销了对应营业收入。请公司:(1)补充说明前述发生销售退回的客户名称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开始业务合作时间及历年发生的销售额、款项结算情况及期末应收款项余额,退货原因、退货商品及数量、退货时点、是否与销售合同中关于退换货的约定一致;(2)列示前期销售及本次退货的会计处理;(3)结合相关业务的商业实质审慎判断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前期披露数据是否涉及会计差错或不当业绩调节情形,公司其他同类业务是否也存在期后退回的情况。
三、关于营业收入扣除。请公司补充披露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扣除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报告期内开展的业务逐条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说明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应扣除未扣除的情形。
四、关于商誉减值。业绩预告显示,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收购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安能源)所产生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前期高溢价收购豪安能源跨界光伏业务,形成商誉账面余额7.83亿元。2024年7月,在回复我部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时,公司表示基于2023年末时点各项因素判断,未计提商誉减值,年审会计师亦发表核查意见称“公司的商誉减值测试合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公司:(1)结合豪安能源本次商誉减值的具体情况,包括商誉减值测试的关键参数及其确定依据、减值测试过程等,说明出现减值迹象的时点及减值计提的依据;(2)比较历史各期商誉减值测试的参数情况,说明前期商誉减值测试是否客观、审慎,是否存在前期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形。
五、关于非经常性损益。业绩预告显示,公司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差异较大,但公司前三季度非经常性损益仅568.68万元。请公司列示报告期内主要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并确认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项目列报是否完整、准确。
六、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审慎判断相关业务的商业实质和会计处理的准确性,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在获取充分审计证据的前提下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七、公司董监高应当积极主动履职,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确保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应当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年审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充分提示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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