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5-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民事诉讼: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元泰典当)作为原告与被告宁波有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有利网络)、宁波如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如奕)、宁波收吧收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收吧)、宁波爱扣优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爱扣优扣)、卢飞等担保人典当纠纷案件,近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已判决,宁波有利网络应支付元泰典当当金3,738.25万元、违约金、律师费和保全担保费。
●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以前年度已对该笔贷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2024年度业绩无影响。
一、 本次诉讼案件的主要情况
公司自 2016 年开始与宁波有利网络合作典当业务,其因二手车收购资金需要,以其持有的宁波如奕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质押向元泰典当申请借款,合作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同时宁波如奕、宁波收吧、宁波爱扣优扣、徐玲、卢飞等为上述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授信期限展期至2022年5月13日。2021年11月起,元泰典当累计向宁波有利网络发放典当贷款余额3,982.80万元,累计收到宁波有利网络缴纳的保证金400万元。随着单笔借款的到期,宁波有利网络逾期支付综合费用及归还当金。鉴于宁波有利网络相关人员涉嫌在合作过程存在伪造证件行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判决徐玲等人员合同诈骗罪成立,并责令徐玲等退赔元泰典当经济损失。
同时元泰典当亦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2022-053、2022-054、2022-059及公司半年度和年度报告内容。
二、 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203民初60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宁波有利网络支付元泰典当当金3,738.25万元、违约金、律师费和保全担保费(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的执行总金额不可超出《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金额)。(二)元泰典当有权以拍卖、变卖宁波有利网络持有的宁波如奕90%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宁波如奕、宁波收吧、宁波爱扣优扣、卢飞对上述第(一)项优先受偿不足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以前年度已对该笔贷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2024年度业绩无影响。预计后续案件执行情况不乐观,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并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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