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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2025年度第1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及最终与银行实际审批并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具体的授信条件选择最有利于公司的银行开展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择优选取、调整或调剂。具体授信银行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方式以公司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

  二、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为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经公司2025年度第1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择优选取、调整或调剂。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和出具董事会决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25年度第1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5-003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执行裁定书》暨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3.涉案金额:人民币合计9,156,171.66元(包括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法院裁定事项有利于公司尽快收回应收款项,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执行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及时办理以物抵债所涉及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已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本次进展事项涉及的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245万元;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全部执行完毕,目前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该案件执行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投资)于2025年1月23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心区法院) 出具的两份《执行裁定书》,文件号分别为(2021)湘0103号执1633号之三和(2021)湘0103号执1633号之四,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9年,公司就广西桂林正翰辐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辐照中心) 、郑斌所欠公司1,690万元到期债务,向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020年,天心区法院出具的(2019)湘0103民初9385号《民事判决书》,就前述诉讼事项作出一审判决,公司胜诉;被告辐照中心因不服天心区法院判决递交了《民事上诉状》。2021年,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湘01民终8174 号《民事判决书》,就前述诉讼事项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公司胜诉。后续公司与辐照中心、郑斌就上述诉讼事项达成和解,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截至目前,辐照中心和郑斌已按《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归还1,200万元本金,余下的490万元本金辐照中心和郑斌未按《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归还,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向天心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收到天心区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3号执1633号之二],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郑斌名下位于桂林市秀峰区中山中路33号康美大厦5-6号办公用房[桂(2018)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47721号]、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71号育才大厦1-9、10-5号房屋[桂(2018)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46805号]、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4号高科花园(兴进·上城)7栋1-1-1号房屋[桂(2018)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46681]号及-1-14号车库[桂(2018)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46715号]。

  上述事项公司已进行了披露,具体如下表:

  

  二、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收到天心区法院出具的两份《执行裁定书》,文件号分别为(2021)湘0103号执1633号之三和(2021)湘0103号执1633号之四,裁定结果如下:

  1.天心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辐照中心、郑斌的银行存款9,156,171.66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2.天心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将被执行人郑斌名下位于桂林市秀峰区中山中路33号康美大厦5-6号办公用房[桂(2018)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47721号]、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71号育才大厦1-9、10-5号房屋[桂(2018)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46805号]、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4号高科花园(兴进·上城)7栋1-1-1号房屋[桂(2018)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46681]号及-1-14号车库[桂(2018)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46715号]等房屋以5,860,441.30元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湖南投资。

  (2)桂林市秀峰区中山中路33号康美大厦5-6号办公用房[桂(2018)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47721号]、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71号育才大厦1-9、10-5号房屋[桂(2018)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46805号]、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4号高科花园(兴进·上城)7栋1-1-1号房屋[桂(2018)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46681]号及-1-14号车库[桂(2018)桂林市不动产权第0046715号]的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湖南投资时起转移。

  (3)申请执行人湖南投资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上述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法院裁定事项有利于公司尽快收回应收款项,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执行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及时办理以物抵债所涉及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已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本次进展事项涉及的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245万元;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全部执行完毕,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该案件执行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天心区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3号执1633号之三];

  2.天心区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3号执1633号之四]。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5-001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1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第1次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以传签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7人。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皮钊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择优选取、调整或调剂。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和出具董事会决议。

  《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公司2025年度第1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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