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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6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5.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5年2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2.联系电话:0432-63503660,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曲大军、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0”;投票简称为“吉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公司)出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下列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03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

  3.变更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原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因其他审计项目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3个月等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6,302.57万元(含合并数,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0,882.3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1,106.92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1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王翔,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近三年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8家;近三年复核报告数量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丽新,2004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超过3家。

  拟质量复核人员:李春玉,200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晧国际所执业,2023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数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与公司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准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准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中准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年审机构,近日因其他审计项目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3个月等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该事项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对此无异议。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结果,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中准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北京德皓国际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审计委员会决议;

  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执业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0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1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于2025年1月24日10: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因其他审计项目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3个月等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更换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2月11日14: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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