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台佳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台佳”)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公司之参股公司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以下简称“日本光驰”)购买镀膜设备,交易总金额为4,800.00万日元(按2025年1月24日汇率约合人民币222.42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03%。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日本光驰14.78%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且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担任日本光驰董事,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林敏先生回避表决。
4、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日本光驰进行的交易累计在三百万元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介绍
公司名称: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
英文名称:OPTORUN CO., LTD
股票简称:オプトラン
股票代码:6235
成立时间:1999年8月25日
资本金:4亿日元
社长:范宾
注册地:琦玉县鹤岛市富士见6丁目1番1
企业法人号:0300-01-056764
经营范围:真空成膜产品的制造销售以及进出口;真空成膜装置以及周边设备的制造、销售以及进出口;真空成膜装置以及周边设备的维护业务;使用真空成膜产品的装置方案设计销售以及进出口;真空成膜技术有关的咨询业务;与以上各项有关的一切业务。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3、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日本光驰14.78%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担任日本光驰董事,日本光驰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4、 日本光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日本光驰主要从事光学、触控面板等行业的镀膜设备及设备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精密镀膜设备是日本光驰的主要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居全球前列。新台佳本次拟向日本光驰购买镀膜设备,交易总金额为4,800.00万日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及公允性原则,经双方协议确定交易总金额为4,800.00万日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标的及价格:协议标的为光学镀膜设备,总金额为4,800.00万日元。
2. 货款支付方式、期限和条件: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或信用证(L/C)方式进行。本合同下的设备款,买方按以下办法及比例、期限和条件分期支付:
2.1 设备总价的30%,计JPY14,400,000,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以电汇T/T方式支付给卖方。
2.2 设备总价的60%,计JPY28,800,000,买方应在发货前30天内以电汇T/T方式支付给卖方。
2.3 设备总价的10%,计JPY4,800,000,买方应在设备安装调试签署盖章的最终验收单后30天内以电汇T/T方式支付。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台佳拟向日本光驰购买镀膜设备,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抓住光学应用创新机遇,丰富光学产品结构,加速光学业务的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竞争实力与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会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此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健康、独立运营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日本光驰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台佳本次向日本光驰购买镀膜设备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光学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设备进口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9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
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11月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2021年11月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锁定期将于2025年1月28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1、 根据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合计604.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2022年1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604.00万股已于2022年1月27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0.43%,受让回购股份价格为6.6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9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号)。
2、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120.80万元人民币(含税)。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2年1月29日)起算。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均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2年1月29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已于2023年1月29日解锁,解锁股数为24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7%。该批股票于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9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7%。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1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出售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号)。
4、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72.48万元人民币(含税)。
5、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已于2024年1月29日解锁,解锁股数为18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该批股票于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7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8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出售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号)。
6、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票锁定期将于2025年1月28日届满,该批股票将于2025年1月29日解锁,解锁股数为18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最终考核结果将作为各持有人每个权益分配期对应批次持股计划份额所涉标的股票解锁依据。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其在该权益分配期对应的权益不得进行分配,由管理委员会以相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强制收回,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若管理委员会未找到合适的受让人,则该份额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剩余收益归属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锁情况,并分配权益至符合解锁条件的持有人。
解锁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将根据《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市场情况等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终止和延长
1、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持股计划的终止和延长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7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上午0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12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林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林敏回避表决,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台佳光电有限公司向公司关联方株式会社オプトラン购买镀膜设备,交易总金额为4,800.00万日元(按2025年1月24日汇率约合人民币222.42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03%。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日本光驰进行的交易累计在三百万元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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