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史文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董事杨洋先生因公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许文女士因公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选举刘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选举丁峻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选举赵光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严莹、陈禹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5-00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5年1月2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8人,董事杨洋先生通讯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一致选举董事刘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刘洋先生简历附后)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杨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增补刘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委员。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刘洋先生简历
刘洋,男,46岁(197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中科技大学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处级)(其间: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挂职任孝感市孝昌县副县长、孝感市开发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党总支副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其间:2016年3月至2016年9月挂职任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战略研究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经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成都天府新区科学城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中心、后勤中心)主任。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0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合肥东湖
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 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新”)向中国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2,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本次公司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2,500万元。
①被担保人名称: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22,500万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合肥高新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22,5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8,025.04万元,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15.14万元。
2、 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
4、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2024年9月30日,合肥高新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高新向中国银行申请人民币22,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2,5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4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4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24年4月30日、6月2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本次担保调剂情况
在上述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因合肥高新业务需要,在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本次将公司对“鄂州东新移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担保额度6亿元,调剂2.25亿元至公司对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使用。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在前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卧龙湖路与魏武路交叉口合肥国际企业中心 28#楼
法定代表人:熊双全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科技园区开发管理及配套服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租赁;高科技产业项目投资、管理、开发及技术的服务;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及代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及物业服务服务;孵化器项目投资及运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末,合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50,446,425.93元,负债合计241,962,019.07元,所有者权益108,484,406.86元。截止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391,158,038.97元,负债合计287,602,356.59元,所有者权益103,555,682.38元。
2、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13号
负责人:颜怡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2,5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2,5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相关公司具备偿还能力,本次计划内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58,025.04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7.68%,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15.14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0.27%。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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