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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5-00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1,513,157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股票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有关行权条件成就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监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6日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期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31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相关事宜。

  5、2022年1月25日,公司依次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月25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7,392.58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7,392.58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

  7、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7月15日派发2021年度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29元/股调整为4.11元/股。

  8、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8日派发2022年中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0.10元(含税),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11元/股调整为4.01元/股。

  9、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监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6月28日和2023年10月19日派发2022年度现金股息(含税0.10元/股)、2023年中期现金股息(含税0.145元/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01元/股调整为3.765元/股。

  10、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7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公司拟对已授予但不得行权的4,698,959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已于2024年2月2日完成。

  11、2024年3月27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首次行权中向173名激励对象转让的21,017,064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行权价格为3.765元/股。

  12、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派发2023年度现金股息(含税0.145元/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65元/股调整为3.62元/股。

  13、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派发2024年中期现金股息(含税0.145元/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62元/股调整为3.475元/股。

  14、2024年11月12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中向10名激励对象转让的1,371,401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行权价格为3.475元/股。

  15、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6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并拟对已授予但不得行权或尚未行权的3,812,134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自《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日(2022年1月25日)起的24个月为锁定期,股票期权授予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规定的生效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表安排分期行权:

  

  目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已经完成行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25年1月25日-2026年1月24日。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综上,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有关行权条件成就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6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决议,原9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原因而不再具备行权资格,将注销其已授予但不得行权的3,249,467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1月25日

  (二)行权数量:21,513,157份

  (三)行权人数:167人

  (四)行权价格:3.475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于授予日(2022年1月25日)本公司共授予73,925,800份股票期权。

  注2:于授予日(2022年1月25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7,400,803,875股。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6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67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可行权数量合计21,513,157份。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除股票期权行权外,可参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过去6个月内无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在对应的锁定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中国外运本次注销以及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注销以及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中国外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16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5-007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有关规定,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监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6日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期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31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相关事宜。

  5、2022年1月25日,公司依次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月25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7,392.58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7,392.58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

  7、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7月15日派发2021年度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29元/股调整为4.11元/股。

  8、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8日派发2022年中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0.10元(含税),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11元/股调整为4.01元/股。

  9、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监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6月28日和2023年10月19日派发2022年度现金股息(含税0.10元/股)、2023年中期现金股息(含税0.145元/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01元/股调整为3.765元/股。

  10、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7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公司拟对已授予但不得行权的4,698,959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已于2024年2月2日完成。

  11、2024年3月27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首次行权中向173名激励对象转让的21,017,064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行权价格为3.765元/股。

  12、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派发2023年度现金股息(含税0.145元/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65元/股调整为3.62元/股。

  13、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派发2024年中期现金股息(含税0.145元/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62元/股调整为3.475元/股。

  14、2024年11月12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中向10名激励对象转让的1,371,401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行权价格为3.475元/股。

  15、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6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并拟对已授予但不得行权或尚未行权的3,812,134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不具备行权资格的情况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十九条,原9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原因而不再具备行权资格,将注销其已授予但不得行权的3,249,467份股票期权。

  (二)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情况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于2025年1月24日结束,对其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562,667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拟注销已授予但不得行权或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为3,812,134份。

  三、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股份数量及股本结构。

  四、本次注销部分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等事宜,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已授予但不得行权或尚未行权的3,812,134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决策过程合法有效,本次拟注销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注销上述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中国外运本次注销以及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注销以及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中国外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16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5-008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情况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田雷先生的辞任函,因工作调整,田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职务,并自2025年1月24日起生效。

  田雷先生在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田雷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李世础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简历

  李世础,男,1970年出生。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李先生先后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长江商学院,并分别获得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李先生于1993年加入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至2000年期间,先后任职于中国船务代理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00年至2002年,李先生担任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2002年4月至12月,李先生担任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上市办公室综合组组长。2002年至2008年,李先生担任本公司证券与法律部总经理。2008年至2012年,李先生担任中国外运安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至2017年,李先生担任本公司发展规划部总经理。2016年12月,李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8月,李先生获委任为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2月,李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先生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持有本公司256,267股A股股票。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5-004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董事会分别于2025年1月16日及1月2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及补充会议通知并呈送议案资料。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截至2025年1月24日,共收到有效表决票11票。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股票期权”)有关行权条件成就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6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67名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权,并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行权相关的具体事宜。

  执行董事宋嵘先生作为本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

  二、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已授予但不得行权或尚未行权的3,812,134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执行董事宋嵘先生作为本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李世础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5-005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监事会于2025年1月1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呈送议案资料。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截至2025年1月24日,共收到有效表决票3票。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有关行权条件成就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6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决策过程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67名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权。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已获授但不得行权或尚未行权的3,812,134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决策过程合法有效,本次拟注销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注销上述股票期权。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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