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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003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中披露的有关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常州优融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迈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万里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华安战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青枫云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星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市超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信保投保联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8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66.46%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科达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或投入江苏科达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江苏科达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如涉及)等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核准或备案后方可正式实施。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的本次交易预案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004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汪南东担保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4月9日,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或“公司”)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汪南东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立即偿还预付款本金及承担利息等相关费用。同时,公司向法院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对被告汪南东持有的领益智造股票予以冻结或轮候冻结。经管辖权调整后该案件由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20年9月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汪南东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偿还预付款及利息并支付律师费及财产保全保险费。后因不服判决,汪南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1年4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因汪南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裁定保证合同纠纷案按汪南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关于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2019年5月31日、2020年3月12日、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8日、2020年10月14日、2021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关于公司诉汪南东担保案件终审裁定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二、诉讼的执行进展情况

  2025年1月24日,公司收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配的第九笔执行款项107,017,574.36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回执行款项629,111,585.09元。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说明

  公司前期已综合考虑有关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款项部分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上述款项收回后,公司将转回部分前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可增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亿元,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该诉讼案件目前仍处于执行阶段,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采取措施尽力追讨,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后续案件的执行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执行案款的银行收款回单。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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