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以书面传签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根据资金成本、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审慎选择。
2、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3、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业务期限内循环使用)。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5、保理融资的利率、利息及手续费用以保理融资相关合同记载的为准。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或子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或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或子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三、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有效促进资产流转化,从而优化集团债务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体现了金融机构对建艺集团的认可与信心。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确定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
2、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和资金管理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2月1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2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持股5%以上股东刘海云先生因承诺放弃表决权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8号建艺集团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披露情况: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4、特别决议事项:无。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6日下午5点。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2月6日9:30-11:00、14: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8号建艺集团6楼
邮政编码:518031
联系传真:0755-8378 6093
4、会务常设联系人
姓 名:吴董宇、黄莺
联系电话:0755-8378 6867
联系传真:0755-8378 6093
邮 箱:investjy@jyzs.com.cn
5、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附件一: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注2:如果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附件二: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789,投票简称:建艺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公司与深圳市万京投资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因票据纠纷起诉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万京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14,521,247.86元;
(二)被告深圳市万京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525,000×4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9日起算;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1日起算;以120,000×3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日起算;以540,000×2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日起算;以5,456,381.7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2日起算;以581,9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2日起算;以622,850×2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3日起算;以541,933.41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6日起算;以1,155,332.75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9日起算,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予以支持);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653.51元,由被告深圳市万京投资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负担108,927.49元。原告已预交受理费中的108,927.49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万京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08,927.49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865.99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9.03%,均为涉案金额800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个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情况。
四、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重大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根据本次判决,公司可获得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14,521,247.8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鉴于上述重大诉讼的涉案方是否申请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另外本公告披露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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