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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006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31,426.18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15%。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8日、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05,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9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了两笔融资业务,融资金额共计1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同意为公司的上述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1月1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金额为5,000万元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金日晟矿业同意为公司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为2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金日晟矿业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需根据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确定。金日晟矿业当日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剩余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5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信e链”业务两方合作协议》,融资金额均为5,000万元,共计10,000万元。金日晟矿业依据上述已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日晟矿业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需根据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确定,故金日晟矿业本次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金日晟矿业对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195,0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154,399.71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金日晟矿业对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185,0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164,399.71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0701444800H

  3、注册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书记沟

  4、注册资本:1,508,021,588元

  5、法定代表人:林圃生

  6、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9日

  7、经营范围: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游览景区管理;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金属制品销售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267,026.4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抵押贷款金额为214,485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对公司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9、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1、贷款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2、贷款金额:5,000万元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自2025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23日

  4、合同的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信e链”业务两方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1、协议额度及期限

  (1)乙方为甲方核定的无追索权保理总额度为人民币贰亿元整(RMB200,000,000.00),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1月23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该额度用于乙方基于甲方在乙方平台上承诺付款的《付款承诺函》及《付款承诺函》项下的e信向e信持有人提供的本协议项下的保理融资服务。

  (2)乙方为甲方核定的总额度为循环额度,融资申请人可在总额度限额及有效期内循环向乙方申请融资,根据《付款承诺函》确定的单笔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壹】年。

  2、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协议项下保理业务全部结清为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31,426.18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15%。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信e链”业务两方合作协议》

  3、线上供应链金融业务融资凭证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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