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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2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公司在任董事6人,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张海航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彭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彭晨先生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司法拍卖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9,125.33万元的价格参与司法拍卖,竞买目前租赁资产所有人暨关联方清远华清再生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不动产。

  因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邢宏伟先生和徐铁城先生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司法拍卖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因原有授信额度到期以及新增资金需求,为满足公司及下属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同意:

  (一)公司及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中再生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湖北蕲春鑫丰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湖北丰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湖北蕲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等下属全资企业,以及控股子公司云南巨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下属企业),2025年度申请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并在额度内开展融资业务。

  (二)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具体授信额度、授信银行、授信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依据各自的需求进行调整,并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和下属企业包括新设立全资和控股企业,均可在上述预计的授信额度内分配使用。

  (三)具体授信银行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方式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公司及下属企业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办理上述总额度内授信协议项下相关融资业务时,授权公司及下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根据实际经营状况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有效期内办理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融资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原有授信担保额度到期、自身授信规模增加及经营发展的需求,同意:

  (一)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全资和控股企业申请办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二)对上述各主体之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循环使用。

  (三)上述担保协议的具体担保额度、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各主体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办理上述总额度内担保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根据实际经营状况需要,在总额度内、有效期内办理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预计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2月1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司法拍卖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司法拍卖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中再生(广东)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兴新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供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对该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附:彭晨先生简历

  彭晨,男,198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2007年8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任无锡软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中合华(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市场经理;中农批(北京)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信息管理经理;安远中农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招商总监;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企管中心主管;中合(赣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其间曾挂职中共寻乌县委常委、寻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5-005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2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公司在任监事3人,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司法拍卖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9,125.33万元的价格参与司法拍卖,竞买目前租赁资产所有人暨关联方清远华清再生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不动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司法拍卖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 2025-006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司法拍卖竞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公司)拟参与司法拍卖竞买目前租赁资产所有人暨关联方清远华清再生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华清公司)持有的不动产。

  ●关联人回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邢宏伟先生、徐铁城先生在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自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发生金额为9,713.76万元,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1%。本次交易完成后,过去12个月内,公司自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0日发布了标的资产拍卖公告,执行案号(2024)粤18执409号,将于2025年2月13日10时至2025年2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63/01,户名: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清公司持有的不动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广东公司自2010年成立以来,一直在租赁标的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为充分整合业务资源,减少持续性关联交易,增强公司抵抗风险能力,广东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9,125.33万元的价格参与司法拍卖竞买标的资产。

  华清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董事,根据有关规定,华清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若上述竞买标的资产成功,则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5年1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过去12个月内,公司自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发生金额为9,713.76万元,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1%,合计本次拟进行的上述竞买资产关联交易后,过去12个月内,公司自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发生金额将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5%。本次拟进行的上述竞买资产交易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㈠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清远华清再生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771879308B

  3.注册资本:70404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杨峰林

  5.注册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了哥岩水库东侧再生资源示范基地

  6.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投资开发(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废旧五金电器、电机、电线、电缆再生资源的收购、生产加工(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生产经营)及销售;以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委托加工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厂房租赁,地磅经营;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贵金属、矿产品(属国家专营、专控、专卖、限制类、禁止类的商品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成品油除外)、塑料制品及原材料的贸易;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四川塑金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8.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华清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9.主要财务数据:华清公司2024年末总资产17.58亿元,净资产9.5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23亿元,净利润-0.36亿元。该等数据未经审计。

  ㈡关联关系

  华清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清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若上述竞买标的资产成功,则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㈢其他事项

  2024年4月26日,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23)粤18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对华清公司发出(2024)粤18执409号执行裁定,因华清公司到期未履行相关义务,被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交易属于司法拍卖,华清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本次交易无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㈠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拟竞买标的资产为华清公司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有色金属加工制造业基地清三公路1号清远华清再生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8 区厂房等共9 项(包含估价对象的装饰装修满足估价对象功能需要的水、电、消防等配套设施价值,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价值),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4,433.57㎡,建筑面积合计为56,624.87㎡(其中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建筑面积共27,453.81㎡,无证建筑物建筑面积共29,171.06㎡)。

  根据拍卖公告公布的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标的资产2024年8月16日的评估价值为8,854.5067万元。

  ㈡权属状况

  华清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标的资产已被查封,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0日发布了标的资产拍卖公告,执行案号(2024)粤18执409号,将于2025年2月13日10时至2025年2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63/01,户名: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标的资产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为8,854.5067万元,保证金:17,700,000元,增价幅度:442,000元。

  ㈢标的资产运营情况

  广东公司正在租赁使用标的资产。最新签订的租赁合同自2024年1月1日至2038年12月31日止,租期15年。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公司是本次司法拍卖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人。

  ㈣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广州岭南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估价报告编号:岭南评房(2024)037号),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16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8,854.5067万元。

  广东公司委托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2024年8月16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估价报告书》(鹏信房估字[2024]第YHY268号)。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16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9,125.33万元。

  综合上述评估结果、本次司法拍卖公告,为控制成本,广东公司拟以不高于9,125.33万元价格参与标的资产本次司法竞拍,最终交易价格根据竞拍结果确定。

  四、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广东公司将按照司法拍卖程序,参与公开竞买。竞买成功后,将依据成交确认书签署资产购买协议及办理资产过户等相关事宜。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目前国家促进家电更新消费、拉动内需的政策背景下,广东公司需要维持现有生产场地稳定性以保障稳定生产。本次交易的实施,可更好地满足广东公司发展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七、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度,公司与华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09.56万元(含税,其中989.40万元为对标的资产的租赁,20.16万元为向华清公司租赁宿舍,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过去12个月内,公司自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发生金额为9,713.76万元,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1%,其中:

  ㈠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向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收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及机器设备等4,730.84万元。

  ㈡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4,088.21万元自四川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购买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以894.71万元参与司法拍卖竞买到四川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坐落于内江市东兴区椑南乡双洞子四川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888号附3-1号房地产。)。

  合计本次拟进行的上述竞买资产关联交易后,过去12个月内,公司自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发生金额将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将超过5%。

  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上述广东公司拟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相关审议程序

  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月23日召开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司法拍卖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后提交该议案至董事会审议。

  ㈡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司法拍卖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邢宏伟先生、徐铁城先生对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㈢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司法拍卖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广东公司拟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实施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方案,该次发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参与司法拍卖竞买房产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参与司法拍卖竞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5-007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预计为下属企业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称黑龙江公司)、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河北公司)、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宁夏公司)、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称山东公司)、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河南公司)、四川中再生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称四川公司)、湖北蕲春鑫丰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北公司)、湖北丰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称丰鑫公司)、湖北蕲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称蕲鑫公司)、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西公司)、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浙江公司)、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公司)、云南巨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云南公司)、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环服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等十四家下属企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拟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企业担保贷款余额为人民币6.28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上述公司预计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尚需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情况介绍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企业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拟为下属全资、控股企业申请银行授信并办理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㈡ 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方相关情况

  ㈠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公司。

  1.黑龙江公司

  ⑴注册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经济开发区

  ⑵法定代表人:步长涛

  ⑶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固体废物治理;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办公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企业管理咨询;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

  2.河北公司

  ⑴注册地点:玉田县后湖工业聚集区内

  ⑵法定代表人:孙昊

  ⑶注册资本:25,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承接档案服务外包;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宁夏公司

  ⑴注册地点: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试验区

  ⑵法定代表人:袁志武

  ⑶注册资本:12,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废旧电子产品、轮胎、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及其他废旧物资的回收、加工、分拣、打包、利用、处置、销售;再生资源无害化加工处理、销售;环保技术引进、开发、推广;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销售;进出口贸易;纸、金属材料、冶金设备及备品、备件销售;铝制品、各类塑料管材、管件、农用塑料制品的销售;复合轻集料、泡沫混凝土、保温材料的生产及销售;矿石(不含专控专营)、有色金属的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活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4.山东公司

  ⑴注册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光伏产业园1970号

  ⑵法定代表人:周渝敏

  ⑶注册资本:30,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废旧电子电器物品回收、拆解、处理及其它废旧物资回收、分拣整理;废旧塑料的消解和利用;销售自产产品(需许可证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5.河南公司

  ⑴注册地点:孟津县平乐镇新庄村

  ⑵法定代表人:程付东

  ⑶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环保咨询服务;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办公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四川公司

  ⑴注册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椑南乡双洞子四川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888号

  ⑵法定代表人:曹伟

  ⑶注册资本:15,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物业管理;再生资源加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进出口;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再生资源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湖北公司

  ⑴注册地点:湖北省蕲春经济开发区李时珍大道

  ⑵法定代表人:陈志勇

  ⑶注册资本:8,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办公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农业机械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轮胎销售,纸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丰鑫公司

  ⑴注册地点:蕲春县经济开发区凯迪大道

  ⑵法定代表人:陈晨

  ⑶注册资本:2,500万元

  ⑷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处理、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提供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蕲鑫公司

  ⑴注册地点: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赤东镇经济开发区凯迪大道12号

  ⑵法定代表人:陈晨

  ⑶注册资本:1,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 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机动车回收;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江西公司

  ⑴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新建望城新区宏图大道

  ⑵法定代表人:刘建英

  ⑶注册资本:18,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承接档案服务外包,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浙江公司

  ⑴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湖镇镇湖镇新区(沙田湖)沙田湖大道502号

  ⑵法定代表人:袁志武

  ⑶注册资本:20,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办公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保咨询服务;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广东公司

  ⑴注册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了哥岩水库东侧再生资源示范基地内A区19号地

  ⑵法定代表人:赵坤

  ⑶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拆解处理利用和再生资源利用及销售、有色金属制品及塑料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云南公司

  ⑴注册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北古城镇工业园区

  ⑵法定代表人:赵连全

  ⑶注册资本:6,220万元

  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办公服务;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固体废物治理;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4.环服公司

  ⑴注册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兴镇卓越路19号(集群注册)

  ⑵法定代表人:张新伟

  ⑶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销售;提供再生资源的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技术推广;废旧物资回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废水、废气、噪声、土壤的检测及污染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报废汽车回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钢材、有色金属制品及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产品、汽车零部件、重油(不含危险品)、铁精粉、金属材料、化纤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制品、纸制品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依法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不得从事钢铁冶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㈡主要财务指标

  ⒈黑龙江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为4.78亿元,总负债为2.4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0.31%,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1亿元,实现净利润946.05万元。黑龙江公司未经审计的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5.57亿元,总负债为3.0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4.04%。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7亿元,实现净利润1,797.07万元。

  ⒉河北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为7.58亿元,总负债为4.9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4.85%,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4亿元,实现净利润570.46万元。河北公司未经审计的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8.37亿元,总负债为5.7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8.94%。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70亿元,实现净利润-658.57万元。

  ⒊宁夏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为4.13亿元,总负债为2.5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0.74%,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2亿元,实现净利润1,238.71万元。宁夏公司未经审计的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4.92亿元,总负债为3.0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1.38%。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31亿元,实现净利润2,825.83万元。

  ⒋山东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为10.52亿元,总负债为7.6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2.66%,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5亿元,实现净利润1,270.64万元。山东公司未经审计的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0.78亿元,总负债为8.0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4.68%。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15亿元,实现净利润-1,449.37万元。

  ⒌河南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为7.52亿元,总负债为2.2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0.16%,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9亿元,实现净利润2,483.88万元。河南公司未经审计的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7.62亿元,总负债为3.2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2.13%。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58亿元,实现净利润-432.58万元。

  ⒍四川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为5.41亿元,总负债为3.2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9.16%,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9亿元,实现净利润498.81万元。四川公司未经审计的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5.82亿元,总负债为3.6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2.37%。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10亿元,实现净利润-240.01万元。

  ⒎湖北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为4.41亿元,总负债为2.8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5.06%,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0亿元,实现净利润1,085.84万元。湖北公司未经审计的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4.86亿元,总负债为3.3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8.52%。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6亿元,实现净利润188.10万元。

  ⒏丰鑫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为1.34亿元,总负债为1.0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0.13%,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87亿元,实现净利润67.89万元。丰鑫公司未经审计的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14亿元,总负债为0.8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7.19%。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36亿元,实现净利润11.43万元。

  ⒐蕲鑫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0.04亿元,总负债0.01亿元,资产负债率20.77%,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4亿元,实现净利润-0.03亿元。蕲鑫公司未经审计的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0.33亿元,总负债为0.2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6.67%。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0亿元,实现净利润4.70万元。

  ⒑浙江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为5.94亿元,总负债为3.6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1.48%,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7亿元,实现净利润2,429.66万元。浙江公司未经审计的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6.38亿元,总负债为4.0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2.85%。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58亿元,实现净利润763.25万元。

  ⒒江西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为8.29亿元,总负债为5.0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1.22%,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1亿元,实现净利润1,470.81万元。江西公司未经审计的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8.96亿元,总负债为5.5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2.17%。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06亿元,实现净利润1,748.39万元。

  ⒓广东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为7.09亿元,总负债为4.5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3.87%,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1亿元,实现净利润1,749.34万元。广东公司未经审计的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7.90亿元,总负债为5.3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7.34%。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22亿元,实现净利润167.78万元。

  ⒔云南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为1.64亿元,总负债为1.3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0.02%,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亿元,实现净利润20.57万元。云南公司未经审计的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06亿元,总负债为1.6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8.64%。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2亿元,实现净利润1,178.50万元。

  ⒕环服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总资产为2.36亿元,总负债为0.3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5.19%,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7亿元,实现净利润-1,623.18万元。环服公司未经审计的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13亿元,总负债为0.9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0.35%。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49亿元,实现净利润1,704.06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授权

  ㈠对上述各主体之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如有新设全资、控股企业,可以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分配使用。

  ㈡上述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额度、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各主体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㈢办理上述总额度内担保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根据实际经营状况需要,在总额度内、有效期内办理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㈣上述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下属企业申请融资事项系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下属企业提供融资事项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公司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余额为6.2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24.12%,均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下属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5-008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2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11日

  至2025年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已经2025年1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议案1已经2025年1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司法拍卖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预计为下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华 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北京新兴新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晟资本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供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㈡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帐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㈢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㈣登记时间:2025年2月6日至7日,每天9:00-11:00,14:00-16:00。

  ㈤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8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㈠ 联系人:樊吉社

  电话:010-59535600

  传真:010-5953560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8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㈡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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