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5证券简称:豫园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08
债券代码:163172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债券简称:22豫园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与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合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202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2023年第五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1)激励对象石磊、于佳、金涛、陆丽羽、崔镝、李雪松、芮胜宇、钟龄瑶、沈华君、施晓倩、郑乐天、吴建杰、陈光熠、曹先锋、邱志强、顾钦、高泽、钱晓军、季雨婷、舒平、张来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激励对象龚平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胡庭洲、唐冀宁、张弛已辞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激励对象阙振元、施一晨、张来、徐创越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64,040股(其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64,90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5.37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885,513.00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44,54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3.82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608,142.80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54,60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3.79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2,480,934.00元),并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3,896,095,653股减少至3,894,331,613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0)。
鉴于上述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完成,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35)。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223M),公司注册资本由3,896,095,653元人民币变更为3,894,331,613元人民币,同时完成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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