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5-1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2、预计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400.00万元到43,400.00万元,同比增长绝对值比例220.28%-247.46%;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400.00万元到40,400.00万元,同比增长绝对值比例173.57%-191.74%。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400.00万元到43,400.00万元,同比增长绝对值比例220.28%-247.46%,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2、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400.00万元到40,400.00万元,同比增长绝对值比例173.57%-191.74%,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34,053.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431.6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44,039.35万元。
(二)每股收益:-0.10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随着第三代制冷剂配额方案的正式实施,其供需格局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一方面,第三代制冷剂的供应受到配额管控;另一方面,下游市场需求同比增长显著,供求关系推动了第三代制冷剂价格的持续上升。作为行业领先的第三代制冷剂企业,公司制冷剂业务利润在报告期内快速增长,进而显著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同时,作为国内氟化冷却技术的先行者之一,公司已掌握全氟聚醚中试技术,具备六氟丙烯低聚体的产业化及商业化落地能力,并提前布局冷板式液冷和浸没式液冷产业。
2、报告期内,随着数据中心和储能行业的蓬勃发展,电子元器件市场需求持续复苏。公司通过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并积极拓展新客户,使得电子元器件板块的产能利用率同比显著提高。此外,公司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的积层箔和化成箔的产能稳步释放,规模效应逐步显现,化成箔单位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推动公司经营利润同比大幅增长。
3、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大客户战略,为大客户提供全面的产品解决方案,有效提升了大客户的合作粘性,扩大了公司整体订单规模。通过规模经济的实现,公司整体利润率显著提升。
4、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一系列精益管理举措,优化生产流程,强化成本管控,并引入先进的管理工具,从而有效提升了生产效率,降低了运营成本,推动毛利率持续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5-12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9.10元/股,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4-50号)。
基于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结合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9.1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4-78号)。
基于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43元/股”。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5-07号)。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7月2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7月30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东阳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临2024-51号)。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4,861,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回购最高价格12.6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6.40元/股,回购均价10.5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6,617.1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东阳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临2024-51号)。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计划自2024年10月24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 8 亿元人民币(含),且后续可能根据市场情况增加增持金额。详见公司披露的《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4-67号)。
除控股股东按照上述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34,861,075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内,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力。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若公司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3年内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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