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1月26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股份”或“公司”)与INTEC ENERGY SOLUTIONS PTY LTD土耳其公司(以下简称“INTEC土耳其”)组建的联合体与Shafag (Jabrayil) Solar Limited(以下简称“SJSL”或“业主”)签署《阿塞拜疆日出EPC光伏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自合同签署之日起,项目进入有限开工阶段。为推进项目顺利执行,公司于2025年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开具项目保函》的议案,公司拟在有限开工阶段向银行申请开具预付款保函291.25万美元(以2025年1月26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人民币2,088.41万元),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后续全面开工阶段所涉保函事项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属董事会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Intec Enerji Cozumleri Insaat Ticaret Limited Sirketi
2、企业类型:私企
3、注册资本:600,000土耳其里拉
4、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3日
5、注册地址:BESTEPE MAH. NERGIZ SK. NO: 7A I? KAPI NO: 18 YENIMAHALLE/ANKARA(土耳其安卡拉耶尼马哈莱区贝斯特佩街区内尔吉兹街 7A-18)
6、主营业务:建筑施工企业,聚焦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维护服务,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太阳能电站和电池储能系统解决方案
7、股权结构:INTEC ENERGY SOLUTIONS PTY LTD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8、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3,746,627.22欧元,负债总额63,147,402.35欧元,净资产599,224.87欧元,营业收入90,443,720.25欧元,利润总额4,225,269.16欧元,净利润2,530,855.24欧元。
(三)经查询,上述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银行保函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金额:担保的最高金额不超过291.25万美元(以2025年1月26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人民币2,088.41万元)
3、保证范围:中成股份作为申请人,业主作为受益人,开立预付款保函
4、保证期间:保函担保期限至2025年5月15日
四、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具保函系基于履行业务合同需要,被担保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及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开具保函事项属对合并报表外法人提供担保,本次开具保函291.25万美元(以2025年1月26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人民币2,088.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15%。
经公司202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保预计总额共计8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担保余额8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预付款保函(稿)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1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1月26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兆女女士主持了本次监事会会议,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主持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了《开具项目保函》的议案,与会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决议如下:
为推进阿塞拜疆日出EPC光伏项目顺利执行,同意公司在有限开工阶段向银行申请开具预付款保函291.25万美元(以2025年1月26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人民币2,088.41万元),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后续全面开工阶段所涉保函事项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开具保函系基于履行业务合同需要,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被担保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及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1月26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朱震敏先生主持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主持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开具项目保函》的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开具项目保函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部分条款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项目进入有限开工阶段。
2、若合同全部生效且全面开工并正常履行,将对公司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2025年1月26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股份”或“公司”)与INTEC ENERGY SOLUTIONS PTY LTD土耳其公司(以下简称“INTEC土耳其”)组建的联合体与Shafag (Jabrayil) Solar Limited(以下简称“SJSL”或“业主”)签署《阿塞拜疆日出EPC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业主:Shafag (Jabrayil)Solar Limited
1、注册地址: Chertsey Road, Sunbury on Thames, in England and Wales(英国米德尔塞克斯郡泰晤士河畔森伯里彻特西大道)。
2、主营业务:电力生产
3、股权结构:由BP Theta、SOCAR Green和AIC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
(二)承包商:中成股份与INTEC土耳其公司组建联合体
1、中成股份
法定代表人:朱震敏;
注册资本:33,737.0728万元;
主营业务:国际工程承包及成套设备出口,环境科技,复合材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8号楼
2、INTEC土耳其
该企业聚焦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维护服务,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太阳能电站和电池储能系统解决方案,特别是光伏电站设计和施工。该企业光伏项目工程经验业绩丰富,目前已成功执行超过180个项目,规模约3.1GW的光伏,覆盖欧洲、中东、亚太地区、非洲和土耳其,与独立投资商、开发商、制造商、其他EPC公司及独立电力生产商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
(三)履约能力分析
项目业主为SJSL,由BP Theta、SOCAR Green和AIC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其中BP Theta母公司英国石油公司(British Petroleum,以下简称“BP”)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公司之一,也是世界领先的国际油气公司之一,主要从事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生产、炼制、销售以及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SOCAR Green母公司SOCAR是阿塞拜疆最大的国有企业之一,主要从事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运输、加工以及销售等活动,在阿塞拜疆建设多个可再生能源项目;AIC是阿塞拜疆政府重要下属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支持本地企业的成长、促进创新和技术转移,以及改善商业环境。结合业主股东背景、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公司认为业主具备履约能力。
(四)业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标的阿塞拜疆日出EPC光伏项目(Project Sunrise),即光伏发电场站(直流侧288MWp,交流侧240MWp)的设计、采购(不含光伏组件采购)和施工,包含2年质保期责任以及运营维护服务。
(二)合同金额:约1.19亿美元(不含业主自采光伏组件价格;以2025年1月26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人民币8.53亿元)。
(三)合同工期:24个月。
(四)生效约定
1、有限开工阶段:自合同签署之日起,项目进入有限开工阶段。
2、全面开工阶段:承包商向业主交付合同约定的保函、承包商资质许可相关文件等文件,业主融资已落实,取得开工所需的许可证;满足以上条件,项目进入全面开工阶段。
(五)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部分业主自有资本金,其余由业主通过银行/银团等方式进行融资)。
(六)支付条件
1、有限开工阶段:承包商开立预付款保函,业主发出有限开工通知后支付部分预付款;
2、全面开工阶段:承包商开立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且满足开工条件,业主发出开工通知后支付部分预付款;
3、其他款项按照合同约定及项目进度进行支付。
(七)违约责任
如因承包商违约,承包商根据合同约定向业主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业主违约,业主应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承担相应责任,承包商有权终止合同。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若合同全部生效且全面开工并正常履行,将对公司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EPC合同履约的风险提示
1、自合同签署之日起,项目进入有限开工阶段;合同尚未全部生效并全面开工履行;公司将持续披露合同进展情况;
2、合同条款中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合同争议等做出约定,但合同履行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风险;
3、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国别风险、原材料及运输等方面成本上涨、汇率波动、业主支付项目款不及时等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阿塞拜疆日出EPC光伏项目合同。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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