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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及审计签字 项目合伙人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6证券简称:东方环宇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环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更名前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来的《关于变更事务所名称的说明》和《关于变更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函》,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更名情况

  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权利义务由北京德皓国际承继,原有的业务关系及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仅为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二、签字项目合伙人变更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指派徐文博先生作为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接到北京德皓国际《关于变更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函》,现因北京德皓国际内部项目安排进行调整,指派潘红卫接替徐文博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三、变更后签字项目合伙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红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潘红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潘红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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