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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1月27日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1.978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14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1月27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合计向100名激励对象授予21.97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0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了《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了《龙迅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龙迅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预留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70.00元/股调整为46.46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23.07万股调整为182.1436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4.85万股调整为21.978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1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合计向100名激励对象授予21.97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00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1月27日

  2、预留授予数量: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1.978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149%。

  3、预留授予人数:100人。

  4、预留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5.00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5.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91.42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0.16%;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83.88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5.57%;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73.13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5.21%;

  (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66.90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2.21%。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等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中国台湾地区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的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下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员工(包括中国台湾地区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月27日,向符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授予21.97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00元/股。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预留授予日2025年1月27日,公司选取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相关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89.84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89.84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6890%、16.4030%(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月27日,将根据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锁/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龙迅股份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龙迅股份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龙迅股份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2、《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预留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由70.00元/股调整为46.46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23.07万股调整为182.1436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4.85万股调整为21.978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了《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了《龙迅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龙迅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调整情况说明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

  截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0255元(含税,保留五位小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调整后合计转增33,015,72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2,280,590股。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1.39279元/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47666。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3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预留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70-1.39279)÷(1+0.47666)=46.46元/股(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处理方式)。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鉴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数量=123.07×(1+0.48)=182.1436万股;经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数量=14.85×(1+0.48)=21.9780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系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预留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70.00元/股调整为46.46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23.07万股调整为182.1436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4.85万股调整为21.9780万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龙迅股份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上已就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FENG CHEN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70.00元/股调整为46.46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23.07万股调整为182.1436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4.85万股调整为21.9780万股。

  苏进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1月27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合计向10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1.97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00元/股。

  苏进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上已就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瑞鹍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预留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70.00元/股调整为46.46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23.07万股调整为182.1436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4.85万股调整为21.978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1月27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合计向10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1.97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0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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