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
(三) 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希先生主持。
(五)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89,809,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4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82,009,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925%。
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人,代表股份40,123,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1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7人,代表股份32,323,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50%。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提名罗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30,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527%;反对11,081,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89%;弃权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44,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90%;反对11,081,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83%;弃权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7%。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罗希先生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提名陈婷婷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27,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92%;反对1,998,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8%;弃权1,082,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4,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42,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209%;反对1,998,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19%;弃权1,082,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4,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72%。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陈婷婷女士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提名唐逸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87,698,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95%;反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7%;弃权9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12,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89%;反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43%;弃权9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8%。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唐逸先生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提名廖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87,696,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76%;反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7%;弃权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10,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47%;反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43%;弃权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廖川先生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提名朱孝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87,696,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76%;反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7%;弃权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10,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47%;反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43%;弃权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朱孝新先生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提名袁媛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87,696,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76%;反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7%;弃权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10,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47%;反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43%;弃权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袁媛女士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审议《提名韩海清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87,696,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76%;反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7%;弃权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10,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47%;反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43%;弃权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韩海清女士当选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02审议《提名吴彬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27,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92%;反对1,998,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8%;弃权1,082,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4,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42,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209%;反对1,998,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19%;弃权1,082,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4,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72%。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吴彬先生当选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三) 审议《控股股东向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捐赠现金的议案》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控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33,613,192.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74%。该提案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盛邦控股已在会议中进行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55,640,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26%;反对4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1%;弃权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568,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70%;反对4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4%;弃权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6%。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四)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 提名周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628,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75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942,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38%。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周佩先生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提名李天霖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033,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3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348,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26%。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李天霖先生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提名奉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0,060,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10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0,374,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99%。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奉兴先生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1、 律师姓名:王娟、黄薇
2、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5第0010号
致: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开发布的《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年1月8日,公司在深交所网站上刊登了《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年1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控股”)向公司书面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控股股东向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捐赠现金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迟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关于提请增加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2025年1月16日,公司在深交所网站上刊登了《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捐赠现金>暨提请增加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公告》《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根据上述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14点30分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中载明本次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等内容,载明了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27日14:30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验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9,809,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49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核查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3%。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为2025年1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最终投票表决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9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82,009,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1.0925%。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58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40,123,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5.2122%。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均具有参加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就会议通知中载明的议案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其后,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提名罗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8,630,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527%;反对11,081,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89%;弃权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944,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90%;反对11,081,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83%;弃权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2 提名陈婷婷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86,727,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92%;反对1,998,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8%;弃权1,082,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4,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042,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209%;反对1,998,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19%;弃权1,082,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4,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7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3 提名唐逸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87,698,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95%;反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7%;弃权9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012,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89%;反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43%;弃权9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4 提名廖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87,696,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76%;反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7%;弃权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010,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47%;反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43%;弃权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5 提名朱孝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 同意87,696,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76%;反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7%;弃权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010,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47%;反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43%;弃权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6 提名袁媛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87,696,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76%;反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7%;弃权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010,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47%;反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43%;弃权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提名韩海清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87,696,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76%;反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7%;弃权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010,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47%;反对2,015,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43%;弃权9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2 提名吴彬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86,727,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92%;反对1,998,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8%;弃权1,082,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4,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042,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209%;反对1,998,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19%;弃权1,082,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4,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7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控股股东向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捐赠现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640,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26%;反对4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1%;弃权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568,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70%;反对4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4%;弃权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独立董事3名,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提名周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65,628,0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7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42,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3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02 提名李天霖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65,033,7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48,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2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03 提名奉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0,060,1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1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74,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9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江华 经办律师: 黄 薇
王 娟
2025 年 1 月 27 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5-016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捐赠现金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控股”)向公司提供的《关于提请增加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盛邦控股决定拟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1.82亿元,本次捐赠现金为控股股东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公司无需支付对价。2025年1月27日,公司已收到上述捐赠现金资产,本次捐赠已完成。
一、本次现金捐赠进展情况及影响
1、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捐赠现金暨提请增加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减轻上市公司债务压力,改善资产情况,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盛邦控股决定拟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1.82亿元,经公司2025年1月2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向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捐赠现金的议案》,控股股东已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1.82亿元,本次捐赠已完成。
2、以上现金捐赠为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捐赠,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本次现金捐赠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盛邦控股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要求上市公司承担或履行上述现金捐赠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此举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受赠现金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产生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成果,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重整方案尚需取得监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及法院批准受理的文件,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 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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