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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ST人乐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业绩主要来源于资产出售与剥离事项收益,未经会计师审计,其最终结果尚需会计师审计后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公司2024年年度实际业绩情况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2、2024年12月2日,公司与13家剥离资产的交易对手方成都惠顺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顺多”)签订了相关《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过渡期内13家剥离资产与公司往来债务余额约人民币1.2亿元,该款项的支付安排如下:本补充合同签署即支付款项人民币1,000万元,2024年12月31日完成50%的款项支付,余款2025年年内支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事项进展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2025年1月24日,公司与惠顺多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书》,约定:“原协议中约定惠顺多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13家剥离资产与公司往来债务余额约1.2亿元的50%,除原协议签署时已支付1000万元外,尚有未支付的5000万元现调整为于2025年2月28日前支付完成”。

  对于上述款项支付以及原协议约定于2025年底前支付剩余50%尾款,是否履约实现,并由此导致出售的13家子(孙)公司继续纳入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从而影响投资收益确认以及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其最终结果尚需会计师审计确认,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跟进支付进度,并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事项进展公告》。

  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扭亏为盈

  

  说明: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施完成重大资产出售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上述表格中上年同期重组后的财务数据采用假设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23年1月1日完成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由于年审会计师尚未实施现场审计程序,其审计意见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扭亏为盈,业绩变动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影响:

  1、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出售持有的西安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西安高隆盛商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100%股权,共计取得投资收益约3.50 亿元。

  2、报告期内,公司出售持有的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宝鸡市人 人乐超市有限公司、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重庆市人人 乐商业有限公司、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厦门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惠州市人人乐 商业有限公司、江门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桂林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广州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宁乡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等13家子(孙)公司的100%股权及相应债权,共取得投资收益约6.40亿元。

  除上述情况外,受零售市场、消费者需求及消费习惯的变化、公司及子公司与多家供应商因结款不及时引发诉讼导致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门店暂停经营等情况,影响了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业绩主要来源于上述资产出售与剥离事项收益,未经会计师审计,其最终结果尚需会计师审计后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公司2024年年度实际业绩情况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2、2024年12月2日,公司与13家剥离资产的交易对手方成都惠顺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顺多”)签订了相关《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过渡期内13家剥离资产与公司往来债务余额约人民币1.2亿元,该款项的支付安排如下:本补充合同签署即支付款项人民币1,000万元,2024年12月31日完成50%的款项支付,余款2025年年内支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事项进展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2025年1月24日,公司与惠顺多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书》,约定:“原协议中约定惠顺多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13家剥离资产与公司往来债务余额约1.2亿元的50%,除原协议签署时已支付1000万元外,尚有未支付的5000万元现调整为于2025年2月28日前支付完成”。

  对于上述款项支付以及原协议约定于2025年底前支付剩余50%尾款,是否履约实现,并由此导致出售的13家子(孙)公司继续纳入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从而影响投资收益确认以及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其最终结果尚需会计师审计确认,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跟进支付进度,并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事项进展公告》。

  3、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性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第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2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4、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5、《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已按规定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ST人乐          公告编号:2025-004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同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业绩主要来源于资产出售与剥离事项收益,未经会计师审计,其最终结果尚需会计师审计后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公司2024年年度实际业绩情况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2、2024年12月2日,公司与13家剥离资产的交易对手方成都惠顺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顺多”)签订了相关《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过渡期内13家剥离资产与公司往来债务余额约人民币1.2亿元,该款项的支付安排如下:本补充合同签署即支付款项人民币1,000万元,2024年12月31日完成50%的款项支付,余款2025年年内支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事项进展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2025年1月24日,公司与惠顺多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书》,约定:“原协议中约定惠顺多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13家剥离资产与公司往来债务余额约1.2亿元的50%,除原协议签署时已支付1000万元外,尚有未支付的5000万元现调整为于2025年2月28日前支付完成”。

  对于上述款项支付以及原协议约定于2025年底前支付剩余50%尾款,是否履约实现,并由此导致出售的13家子(孙)公司继续纳入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从而影响投资收益确认以及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其最终结果尚需会计师审计确认,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跟进支付进度,并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事项进展公告》。

  3、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2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386,918,467.8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2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794,751,101.71元、-539,987,925.69元、-578,634,611.02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性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2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以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公司于同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业绩主要来源于资产出售与剥离事项收益,未经会计师审计,其最终结果尚需会计师审计后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公司2024年年度实际业绩情况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2、2024年12月2日,公司与13家剥离资产的交易对手方成都惠顺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顺多”)签订了相关《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过渡期内13家剥离资产与公司往来债务余额约人民币1.2亿元,该款项的支付安排如下:本补充合同签署即支付款项人民币1,000万元,2024年12月31日完成50%的款项支付,余款2025年年内支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事项进展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2025年1月24日,公司与惠顺多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书》,约定:“原协议中约定惠顺多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13家剥离资产与公司往来债务余额约1.2亿元的50%,除原协议签署时已支付1000万元外,尚有未支付的5000万元现调整为于2025年2月28日前支付完成”。

  对于上述款项支付以及原协议约定于2025年底前支付剩余50%尾款,是否履约实现,并由此导致出售的13家子(孙)公司继续纳入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从而影响投资收益确认以及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其最终结果尚需会计师审计确认,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跟进支付进度,并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事项进展公告》。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披露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ST人乐         公告编号:2025-002

  关于挂牌转让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

  及相应债权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4年7月12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挂牌转让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14家标的公司包括: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等13家有经营门店子(孙)公司和1家物流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配销”)。

  2024年9月13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挂牌转让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和备案后办理本次挂牌转让具体事项,在确定交易对方后按产权交易中心规则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并依据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9月23日,公司收到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人人乐出售有关资产事项的相关批复。同时,天津配销在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的挂牌期限已满,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经审核确定天津优达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优达集团”)为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2024年9月27日,公司与天津优达集团协商一致签订了相关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以人民币238,512,200元价格将持有的天津配销100%股权转让给天津优达集团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2024年10月29日,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等13家有经营门店子(孙)公司在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期满。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审核确定成都惠顺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惠顺多”)为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2024年12月2日,公司与成都惠顺多协商一致签订了股权转让相关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公司以人民币13元价格将持有的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等13家有经营门店子(孙)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成都惠顺多。股权转让补充合同约定对13家有经营门店子(孙)公司截止交割日涉及的债权债务情况承担及资金、人员等相关事宜的安排。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挂牌转让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事项进展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完成了13家有经营门店子(孙)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5年1月24日,公司与惠顺多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惠顺多商贸有限公司

  (一)双方确认已完成股权过户手续,且完成相关的资产、商品、资料、门店的交接,并就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签署了相应的执行文件予以确认。

  (二)鉴于双方合同实际履行的情况以及年末的资金情况,双方原约定目标公司与甲方产生的债务余额约1.2亿元,该笔款项由乙方支付甲方,现双方确认已完成款项支付1000万元,原约定乙方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50%款项的支付,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变更支付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前,即乙方在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前述50%的款项支付。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款项的支付进度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披露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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