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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绿科路699号华勤全球研发中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文生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志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均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上述议案1、议案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海南创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阳靖、贾海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3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自2024年7月6日至2025年1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审核,并经上述核查对象出具书面说明及承诺,确认上述核查对象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日期前,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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