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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1月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宿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联合市政”),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宿迁联合市政、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申和水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7,200万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联合水务”)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400万元、6,035万元、2,550万元。公司为宿迁联合市政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下属子公司已累计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6,252.78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累计向宿迁联合市政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宿迁联合市政、桐乡申和水务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宿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C250121GR3981166、C250116GR3988997),为公司向交通银行宿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7,200万元整。在前述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内,公司与交通银行宿迁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Z2503LN15635320),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额度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咸宁联合水务与交通银行宿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50117GR3989778)为该笔借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整。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2025年1月17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宿迁分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Z2503LN15641483),申请贷款人民币6,035万元整,用于置换民丰银行“第二水厂清水输水配套管网工程”项目贷款。同日,咸宁联合水务与交通银行宿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50117GR3989762)为该笔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5年1月17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宿迁分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Z2503LN15641245),申请贷款人民币2,550万元整,用于置换民丰银行“中运河宿迁闸西水源移址工程”项目贷款。同日,咸宁联合水务与交通银行宿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50117GR3989721)为该笔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5年1月20日,宿迁联合市政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署《授信协议》(编号:2025年授字第210103315号),向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整。同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5年保字第210103315号),为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子公司已累计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6,252.78万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已累计向宿迁联合市政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决策效率,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132,000万元,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度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合并计算,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6,8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4,800万元,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4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 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宿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支)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50121GR3981166、C250116GR3988997、C250117GR3989778)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支)行

  债务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宿迁联合市政、桐乡申和水务、咸宁联合水务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宿迁联合市政、桐乡申和水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7,200万元整,咸宁联合水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详见《保证合同》约定。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支)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50117GR3989762、C250117GR3989721)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支)行

  债务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咸宁联合水务

  保证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35万元整、2,55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详见《保证合同》约定。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25年保字第210103315号)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宿迁联合市政

  保证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 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所审议融资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决策效率,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1,617.17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8,915.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75.56%。

  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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