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第四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8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和《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二、 第四期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6,1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43元/股,最低价为13.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939,421.8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
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苏州汇毅芯源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毅芯源壹号”)持有公司股份4,827,941股,占公司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前股份总数的2.99%;苏州汇毅芯源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毅芯源贰号”)持有公司股份5,814,815股,占公司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前股份总数的3.61%;苏州汇毅芯源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毅芯源叁号”)持有公司股份2,176,927股,占公司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前股份总数的1.35%。上述股东均为苏州汇毅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并计算后持有公司股份12,819,683股,占公司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前股份总数的7.9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6月25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股东汇毅芯源壹号、汇毅芯源贰号、汇毅芯源叁号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汇毅芯源壹号、汇毅芯源贰号、汇毅芯源叁号计划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37,615股(不超过公司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前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612,538股(不超过公司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前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225,077股(不超过公司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前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汇毅芯源壹号、汇毅芯源贰号、汇毅芯源叁号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在减持期限内,股东汇毅芯源壹号、汇毅芯源贰号、汇毅芯源叁号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1:“其他方式”指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
注2:2025年1月13日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本次注销股份2,206,36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1,253,874股变更为159,047,514股。本公告涉及注销前持股比例表述均系按公司本次注销前总股本161,253,874股计算,无特殊说明所涉及持股比例均系按公司注销后总股本159,047,514股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本次减持计划未实施,股东汇毅芯源壹号、汇毅芯源贰号、汇毅芯源叁号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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