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2 证券简称:山东钢铁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披露的《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收到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3月22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24年3月23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2025 年 2 月4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53,508,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48%,成交最低价为1.14元/股,成交最高价为1.42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00,372,658.9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经公司内部核查,除控股股东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按《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增持公司股份外,自公司首次披露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89,627,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增持金额为485,977,790.9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53,508,852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若公司未能全部或部分将上述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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